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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证大排档打工致伤残 打工仔索赔无望好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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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6日13:5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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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严慧芳)东圃某大排档的工仔小兵在绞肉时,两个手指被卷入电动绞肉机内导致伤残。出院后小兵为向老板索赔8000元到有关部门求助时,却因老板的大排档属无证经营而无可奈何。
据了解,22岁的小兵是湖南人,今年9月2日绞肉时受伤。住院时老板付了3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小兵向老板索赔8000元遭到老板拒绝。
老板王某接受采访时说,小兵原是洗碗工,这次事故是因越岗而且不规范操作引起的,大排档没有责任。而小兵索赔8000元“有敲诈勒索的嫌疑”。王某说,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可以给小兵3000元钱。
但小兵认为自己是为大排档工作受伤,坚持索赔8000元。由于王某的大排档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而且小兵与该大排档之间也没有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使小兵多次到有关部门求助均无功而返。
东圃工商所处理这次纠纷的沈先生称,对于无证经营的该大排档,工商部门会给予处罚,但对于小兵的索赔工商部门也只能起个调解作用。当地法院认为,如果小兵要告大排档,则主体不合法;如果要告老板个人,由于王某是外地人,小兵要拿出老板王某在广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但小兵不清楚王某住在哪里,要拿出证明非常困难。
律师说法: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梁文永律师认为,大排档不能作为合法主体,小兵可以告老板个人。只要小兵能证明出事时他在大排档工作,而且大排档投资人是王某,小兵就可以将老板作为被告。只要通过书面或同事证明小兵和老板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老板就有责任。小兵应尽量找到王某办暂住证的地方取证,或提请法院考虑行为发生地在广州而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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