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 新公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这个《条例》规定,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取得文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条件者,可以向省级或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违反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而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