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富豪被罢免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重大嫌疑人,李文革不但让富豪的原罪问题再度为公众所注目,也让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再度面临尴尬。尽管以李文革目前的财力无法登上胡润和福布斯两个富豪榜,但在当地,李的影响力却绝对不容忽视,在他旗下的永兴集团便是衡阳最大的建筑企业。与福布斯富豪榜上的一些问题富豪相较,李文革的地方色彩显然更具有代表性。 问题富豪们热衷于成为各级人大代表,这是因为介入立法部门既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为经商积累政治名誉和信用资源。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在法律上享有非经人大主席团许可(人大闭会时非经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的特权,这种特殊的身份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护其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 如果说问题富豪们热衷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是源于其自身逐利的需求,那么,以良好的代表产生机制将问题富豪拒之门外就应是作为人民代议机关的人大所追求的目标。而事实上,问题富豪被查处的同时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的例证俯手可拾,近有李经纬、远有刘涌等等,这些问题富豪在令人大代表作为“民众代言人”的美誉蒙羞的同时,也充分暴露出人大在审查和监管代表资格上的缺陷和不足。 一是代表候选人信息不够透明。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了选民、社会团体等提名候选人的权利,但实际中往往不被足够地重视。客观上,候选人信息的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使公众疏于了解。而公众对于候选人有种种意见需要向选民和人大提出,也缺乏相对简便和有效的管道。即便意见向上传递了,又缺乏对民众意见的反馈。鉴于此,应最大限度地向选民公开候选人信息,在选民由知悉到熟知候选人之后,应鼓励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同时,候选人必须接受选民的质询,候选人的财产来源及其竞选动机应能够经受选民“合理的怀疑”。 二是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往往是按照人口比例、各界代表比例等条件确定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及其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分别由各地进行推荐。人大常委会对推荐上来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往往着重于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比例,而不是审查候选人是否能够真正担负起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鉴于此,应广泛推行候选人的公示制度,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并充分地掌握公示中民众的意见,并应主动对候选人的各种有可能影响其代表职能发挥的情况进行独立的调查,而不应仅仅依据书面的推荐材料。 人大制度是我国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人大应该通过一系列方法来保证人大代表的纯洁性。也只有将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置于较完善的监管制度之下,才能真正使人大代表充分体现民众的意愿,惟其如此,人大代表群体中的问题富豪才会日渐稀少。 (作者 王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