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廖颖谊 实习生阮夏 通讯员穗仁宣)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将在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将得以解决。此外,历史旧城区的范围(红线范围内)也在昨日首次公布,该区内被拆迁住房的补偿金额将会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两成。
圈内拆迁房补偿金上浮两成
对于部分拆迁房由于房龄长等原因,房屋评估价相对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小,不足以满足被拆迁人购买基本住房需要的,《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百分之二十确定。……”
对房价评估有异议可申请重评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在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价格上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办法》第二十四条有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补偿资金存入银行不得低于五成
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要求超过50%时,有市民担心拆迁人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办法》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前款第五款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该存款金额与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房改房分摊面积计入补偿
由于过去房改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购买分摊面积,所以有些房改房面积含分摊面积,有的则没有。《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公用分摊面积后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手续。被拆迁人不购买公用分摊面积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原购房面积给予补偿。”
补偿金须存入专用账户以防挪用
补偿安置资金必须存入专用帐户,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制订配套法规监控补偿资金的建立、使用监控、支付等。法规还将配合存放补偿安置资金的金融机构,建立资金监控制度。《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账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完成之前,不得挪作他用……”
市民如有需要,可往以下地址咨询:
广州市越华路越豪大厦6楼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