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浙记者蒋萍报道
本报杭州11月18日专电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今天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严正声明央视此次所曝光的是金华某些企业生产的火腿,而非他们生产的“金华火腿”牌火腿。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晓宁表示,“金华火腿”是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曾连续三次荣获国家质量金奖,是浙江省著名商标;近日所有媒体所报道的有毒火腿生产企业均不是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定点许可生产金华火腿的厂家,其产品为假冒侵权“金华火腿”的商品;经许可使用“金华火腿”商标的产品,是严格按照“金华火腿”企业标准生产的,在农历立冬至春季期间投料,经腌制、洗晒、整形、发酵、成熟等80多道工序,耗时10个月精制而成,加工期间绝对禁止使用有毒农药或违禁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