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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天安门前爆炸和寻衅滋事两案今日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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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9日16:4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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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李京华)试图于今年国庆期间在天安门制造“影响”的张理积爆炸案和叶国强寻衅滋事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张理积爆炸案中,检方指控,49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不满,蓄意以在天安门前散发传单、自焚的方式制造影响。
检方说,今年7至10月初,张理积在家中自制了大量传单并购买了汽车、鞭炮、汽油等作案工具,于10月4日驾驶别克牌赛欧型轿车到北京。同月8日8时40分许,张理积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前的机动车道时,向车外抛散传单,并欲用点燃的香烟引燃车上的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制造爆炸事件,被民警及时发现并被当场抓获。
检方认为,张理积无视国法,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己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但鉴于其系限制责任能力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今年43岁的叶国强是北京市宣武区无业人员,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检方说,叶国强曾因流氓、偷窃被强制劳动,又因盗窃被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3次被治安警告。
检方指控,叶国强为发泄不满,今年5至9月间,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及天安门地区静坐、滋事数十次。为造成更大影响,其于10月1日10时许,再次到天安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南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引起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检方认为,叶国强曾因违法、犯罪多次受到处罚,仍不思悔改,故意在公共场所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19日,法庭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听取了被告人辩解、辩护人意见及2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宣布择日对两起案件分别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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