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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意收集指纹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9日10:20  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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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据新华社报道,在15日开始进行的全国成人高考中,为杜绝“枪手”,湖北省234个考点所有考生被要求在考前通过指纹检验。

  仅仅因为考试的安全,就如此大规模地收集个人信息。今天成人高考要收集个人指纹,明天剧场看电影岂不也可以“防止盗版”为由收集指纹?

  众所周知,作为人体基本特征之一,指纹是与人身紧密相联的个人信息。任何一个单位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可成批拥有。

  实践中,即使是公安机关依法收集指纹,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如只能收集有前科劣迹公民的指纹,或者特定身份人的指纹。通常,无缘无故收集某一普通人群的指纹是被禁止的。在日常的户籍管理中,我们经常看到民警上门收集户口信息,但绝不会有民警无缘无故地跑到你家中叫你将指纹按给他。

  打击“枪手”固然重要,但保护个人权利更为重要。随意要求当事人提供指纹,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对于当事人的人格也是一种侮辱。本可以通过照片能解决的替考问题,却要考生郑重其事提供指纹,让人格尊严成为“枪手”的陪葬。为了弥补监考人员识别照片能力的不足,居然就要求当事人提供指纹,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合适。

  相对于教育部门,考生是绝对的弱者,无论面对什么要求,考生都无力抗争。教育部门不能借此任意要求考生。

  此事说明,《公民信息保护法》的制订是多么重要,如果法律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安全的信息,只有特定的机关基于特定事由才能采集,并严格保密,公民个人信息就会得到更切实的保护。

  (作者 邹云翔)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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