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本报刊登了《卫生部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规范》一文。修改后的规范对需要辅助生育的夫妇来说,将有何影响?新规定中究竟有哪些“禁区”?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生殖医学重点实验室的刘嘉茵主任。 减少胚胎数是为了提高人口质量 新修订后的规定中指出,35岁以下的妇女第一助孕周期移植胚胎,总数不得超过两个。刘主任指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多胞胎。近几年的多胞胎出生率明显增高,自然生产的人群中,每89个人只有1对双胞胎,而三胞胎则是6400个人中才有一胎,可是现在的多胞胎发生率达到了27%,超过了1/4,其中多数是辅助生殖技术失败而导致的结果。同时,她也指出,不少人怀有攀比的心理,认为生多胞胎是一件好事,没有认识到多胞胎可能导致早产、脑瘫、双胞胎输血综合征、先天性缺陷等病症的产生。所以,控制移植胚胎数也是防止整体人口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方面。 不再为单亲妈妈提供辅助生殖技术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刘主任指出,修改前的规定也曾经提出过此项禁令,但还是常有人来询问此事,大多是受过较好教育并且具有较高收入的单身妇女。她们到了结婚年龄却不愿结婚,但想有个孩子。“独身女性可生试管婴儿”最早出现在吉林省,该省去年11月施行了新“人口计生条例”。但是,刘主任指出,省人民医院从来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 限制供卵为了保护供卵人 有统计表明,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其中约有20%需经过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而有些接受此技术的妇女,在自己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如由于年龄偏大卵巢功能不好、卵巢早衰等,就需借用第三方的卵子培育试管婴儿。此次修改后的规定中提到,在为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病人取卵时,其多余的卵子经同意才可以使用。刘主任也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目前我省没有一家卵子库,而99%的病人都不愿意供卵。这样一来,对于那些需要借用第三方卵子的病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噩耗。(赵晨彦)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