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肖山 近日相继被媒体报道的两起恶性系列杀人案件,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震动,更让人们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模式表示了深深的疑问。 从2001年至今的2年多时间里,河南驻马店市人杨新海在安徽、河南、山东和河北4省连续作案杀人22起,杀死65人,重伤5人,强奸23人,作案时常常满门灭口。直到11月3日,河北沧州警方在检查娱乐场所时发现形迹可疑的杨,在审讯后才揭开了这一连串的惊天凶案。 几乎是在和杨疯狂杀人的同一时段,河南平舆人黄勇在网上欺骗年轻中学生,将学生骗至家中后用绳子勒死埋在自家屋内,到近日案发时止,先后有20余名中学生遇害。而在此之前,被害学生家长一直以为孩子失踪了,尽管多次向警方报案,但都被轻描淡写地忽略了。 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有关这两起案件的细节越来越多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其中最让人深思的一点就是,在凶手被抓获之前,警方就已经发现的系列凶杀和人员失踪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 对此,有被害人的家属就说过:如果公安机关早点重视多起人员失踪现象,并及时向学校、家长和全社会通报案情,也许很多人就会提高警惕,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孩子继续受骗上当。 这样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以河南平舆的系列学生失踪案件来看,同一年龄段的孩子,同一性别的学生,以几近相同的方式神秘失踪,并且这样的事件连续发生20多起,只要是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会对此产生联想。作为具有丰富社会治安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更不应当忽略这种“偶然中的必然”。 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分布相对松散,普通公民不可能详尽掌握分布于某一相对广阔的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失踪信息,而只能知道很小范围内的有关情况,只有公安机关才可能依职权全面掌握信息。显然,在普通公民眼里,社会治安情况都是以个案方式呈现,而公安机关则可基于全面掌握的信息,对整个治安趋势做宏观分析。 就前述两起系列杀人案件而言,公安机关不可能不知道相关信息,但由于警方没有及时公布相关情况,使得民众无法真正掌握情况,从而产生麻痹心理。 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及时向民众通报治安信息,如何通报,这就是我们要说的“社情管理制度”。通常来说,现在警方一般不向民众通报治安动态,无论什么信息动态,都只掌握在警方的秘密资料袋里。在很多时候,越是治安状况不好,警方越是守口如瓶。而事实上,社情一直被视为秘密,只为少数人所掌握。 这种社情管理制度,有关部门给它找的理由是“防止社会恐慌”。这样的说法尽管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却危害甚大,它的荒谬性显而易见——通报不太妙的治安信息确实可能会引起民众一定的担忧甚至恐慌,但比起让他们蒙在鼓里,继续在无知和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受到侵害,这些恐慌则不算什么。 从心理学上讲,一个人的戒备心理就以一定的恐慌和担忧为前提,这个道理在“非典”期间就表现突出。假如当时的人们仍然生活在对疫情扩散状况无知的状态中,假如人们还不能获得真正的疫情信息,疫情可能会继续扩散。显然,人们对疫情的抵御,来自于对疫情的了解和戒备。 公安机关过去在向民众通报社情方面,确实做得不够好。这样的做法,从表面上也许能稳定社会心理,但从防御犯罪的角度看,向民众隐瞒社情,无异于蒙上民众的眼睛和耳朵,让他们在懵懂状态下承受着纷至沓来的犯罪侵害。 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起系列杀人案的发生,既是犯罪嫌疑人丧心病狂的偶然结果,更是过去社情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 所幸的是,武汉市公安局近日推出的“警情通报”新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过去的不合理社情管理制度。 据11月21《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0月下旬以来,武汉市公安局开始在当地媒体每周发布一次警情通报,内容包括全市及重点地区发案率,各类重大案件的发案情况,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对治安状况“一目了然,心中有数”。我想,这个说法实际上肯定了社情不是机密而应当向民众及时公布的问题。如果公安机关以后真的能像武汉市公安局那样做,也许更多的悲剧可以避免。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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