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副局长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肇事逃逸者将被终生禁止开车。周涛 摄 |
自首时间:从即日起至2004年2月29日 凡举报属实警方将给予200元~5000元奖励
本报讯 (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肖军) 昨日,广州警方公布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投案自首的期限,即本月21日起至2004年2月29日止。在此期间,交通肇事者可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将依法予以严惩。警方同时开通了24小时投案、举报受理电话:83118469,86564480。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增多
据悉,近年来,广州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1~10月,广州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801宗,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近10%。而去年全年广州发生重大死亡逃逸案287宗,共造成300余人死亡。
为加大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力度,交警方面在今年8月成立了专门的追逃小分队,目前,队内有4名民警。据交警介绍,这个分队不久将增加十几名包括刑警在内的警力,将继续发挥作用。
逃逸者将终生禁止开车
广州市公安局梁副局长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指出,目前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过失造成,个别司机为逃避责任伪造现场或者逃逸,人为加大了责任后果。本次通告中所指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既包括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逃逸者,也包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人。另外,明年“五.一”起,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司机如出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禁止开车。
警方表示,凡了解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若提供的线索对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经查属实,公安机关将给予200元~5000元的奖励。严禁包庇、窝藏交通肇事逃逸人员。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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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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