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黄果)七旬老人张某在家中养苍蝇,邻居发现后反映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强制取缔苍蝇养殖点。老人不服,将街道办事处告上法院。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76岁的张某是白云区地税局的退休干部,养殖果蝇已有七八年了。2003年5月8日,白云区政府石井福音街道办事处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张某利用闲置的房屋养“苍蝇”,所用腐 肉和果皮常发出腥臭味,危害居民健康。时值非典时期,石井福音街道办事处接到投诉后,联合有关部门强行取缔张某的果蝇养殖点。5月10日下午3时,有关部门通知张某配合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破门而入,灭杀“苍蝇”,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2003年6月26日,张某将该街道办告上法院。 张某诉称,在接到行动通知的当天,“卫生检查人员”砸了房屋的门锁,破门而入,强行搬走屋内财物。张某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共10万元。张某的律师认为,张某养殖果蝇的房子相对独立,喂养果蝇的饲料也都是煮熟的,且量很少,不足以污染环境。法院认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在疫情爆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可强制灭杀苍蝇等病媒昆虫。石井福音街道办事处的灭杀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其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