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刚刚热起来的时候,就有人指出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制度浪费。时过一年余,“禁令热”不仅没有降温,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以近段时间而言,受到媒体关注的“禁令”就有某地出台的《公务员严禁嫖娼的规定》和另一个地方出台的《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公务员不准嫖娼和法官不得与律师在一起打麻将,这样的常识也成了煞有介事的“禁令”,看来“禁令”的确太掉价了。 制度的重复建设,无疑增大了行政成本,有损于法制的权威。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看,就会发现“禁令”所针对的,确实也是行政部门(也包括握有特权的企事业单位)的一些痼疾。“禁令”或许不是一剂治本的药方,但它所针对的病情却是准确的。一项规则以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过后,又以“禁令”的形式出现,其根本还在于这种规则所针对的负面现象长期没能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不能认为所有禁令都是多此一举。“禁令”得以出现,往往都是某些负面现象对人民利益造成了较大危害,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已经激起民愤。在这种情况下,一道简明而严厉的禁令确实能起到棒喝的作用。比如说,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确实整肃了警风警纪。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禁令有用,但有限。“禁令”要禁的事情之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就在于违禁成本太低。换言之,犯了事也没什么了不起,因而“犯事”就成了无关痛痒的事情。 置身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就得承认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当他面对规则的约束和利益的诱惑时,他一定会对成本、风险与收益进行权衡和比较,然后再决定是遵守规则拒绝诱惑还是破坏规则谋取私利。如果所冒风险非常低而效益又可观,那么规则就会形同虚设。只要我们明确了这个道理,也就明白了为什么“禁令”会三令五申生生不息,明白了为什么看似时髦的“禁令”管不了多少用,甚至也就明白了规则与潜规则。 一个医生查出了病情,却还没有找到治疗的药方。在这种情况下,先用一些缓解症状的药剂未尝不可。但更重要的事情是进一步摸清病灶,找到病因。正因为此,仅仅指责禁令的形式化没有多大用处。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搞清楚为什么一项项制度变成了空壳,我们的机制究竟出现了哪些问题。 (作者 朱胜国)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