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20日,一份由1611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从浙江启程,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蔡定剑及国务院法制办。笔者觉得,和已经发生的“周一超事件”相比,这一事件明显反映出公民维权行为正在走向理性和文明,也反映了公民对国家权力及最高权力机构的信任和尊重。 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基本人权的最好方式,是每一个人都能点点滴滴甚至斤斤计较地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坚持。但怎样坚持呢?周一超为我们提供了教训。因为被查出是乙肝患者,作为大学生的他被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取消其公务员录取资格,一怒之下,他干出致使两名人事干部一死一伤、自己被判死刑的事情。周虽然是一个不合理法规的受害者,他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采取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他既没有搞清楚歧视自己的根源所在,也不应该用暴力这种破坏法制的办法来反对不公正,使无辜的法规执行者成为牺牲品,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自己也因此将付出生命的代价。 同是维权,这1611名乙肝患者走了另一条道路。他们之所以采用上呈《建议书》的方式,是因为他们不但明白《宪法》赋予了自己维权的权利,而且明白应该怎样依法行使这个权利。他们知道受到歧视的原因是法规的不公正,具体的法规执行者是无辜的,只有通过促使全国人大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进行违宪审查直至废除不合理的下位法规,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他们明白,无论是个体性的暴力或群体性的激烈行为,都早已被证明不是最好的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方式。只有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维权行为,才更容易得到更多的人同情、理解、支持和响应。 这个事件也表现出公民对国家权力和权力掌管机构的尊重和信任。这千余公民一定是相信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解决乙肝患者受歧视这个问题,如果不相信,他们就不会这样做(孙志刚事件之前,极少有人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应该把这一事件看作是政治文明的成果之一,看作是减少国家震动、维护社会稳定的办法之一,不但要为此感到高兴,还应该公开地鼓励公民们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用最真诚、最快的行动来回应这个事件。 (作者 岳建国)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