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街将永久保留,专家建议将潮宗街、化龙池、坡子街也纳入立法保护范围
·对毁损古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罚款是否太少?专家建议在此数字后加上一到两个“0”
·专家建议专门设立一个机构来负责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本报讯 本报关于寻访长沙历史文化街区的系列报道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昨日,市政府组织召开《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会,引来专家学者、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热议。
太平街将永久保留
在这份历经15次修改《条例》初稿中,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已赫然入列。《条例》第四章的第二十六条中写道: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以太平街为轴心,西侧包括金线街、马家巷、孚家巷等街巷,东侧包括西牌楼、江宁里、太傅里等街巷,南起解放西路,北至五一大道,西到卫国街,东至西牌楼、江宁里一线,保留传统民居和传统商埠的特色,恢复为历史文化和传统商贸相结合的街区。
在昨日的会议上,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推动委员会委员陈先枢、蒋祖煊都提出,仅仅将太平街写进《条例》是很不够的,应当扩大保护面,长沙现存的四条老街都很典型,潮宗街、化龙池、坡子街的保护问题也要考虑纳入立法保护范围。
建议对破坏者加大罚款额度
据了解,全国各历史文化名城大部分已有地方性法规出台,我市也正在制订《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准备今年年底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中专有一章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对“保留历史信息真实、遗存丰富、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长沙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地方特色,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街区”,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要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保留街巷格局和走向;保留历史地名;保护好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和其它文物;保护恢复麻石路面;恢复其历史人文景观等。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修建设置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标牌等其它设施;禁止损坏和拆毁传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或以可能构成火灾等严惩隐患的不当方式使用历史建筑。违反此条款规定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罚款。昨日就有专家提出,此罚款数额只相当于房地产开发商10平方米左右房屋面积的价格,建议在此数字后加上一到两个“0”。
建议设专门机构负责古迹保护
立法仅仅是一个开始,到底由政府的什么部门专门负责这一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是会上的另一个关注焦点。
市政协委员罗斯旦拿出厚厚一叠照片说,他四处搜寻发现的古石井盖、青砖、石磨等等,不知通知什么部门来收集保存,以利将来“修旧如旧”。《条例》中虽明确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文化等部门来主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但未明确专门机构。与会专家建议要专门成立一个机构来负责落实,而且保护老街是个系统工程,国土、房产、旅游、环保、园林、宗教等部门等都要做好职责内的宣传和保护工作。(本报记者 彭红丹 李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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