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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责任追究还有未尽事宜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1日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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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魏文彪

  11月29日《大河报》报道:震惊全国的平舆县“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查究工作正在进行。该县公安局局长赵学军、教体局局长王国林、文化局局长王卫中、县一高校长刘松林、县二高校长万永俊5名领导干部被有关部门免职。

  这五名领导干部在“11·12”特大杀人案中都多少负有责任,所以被免职属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中的应有之义。但这些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是否已构成渎职也有待查清,如涉嫌渎职罪的就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如报道中所说,省、市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清该案具体情况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平舆责任追究未尽事宜之一应是查清是否有人涉嫌犯罪。

  进行责任追究,有一个内容不该遗漏,那就是必须追究蓄意阻挠舆论监督尤其是指使者的相应责任。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系列杀人案曝光后,当地一些部门乃至领导千方百计给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工作设置障碍,有些人威胁接受采访的群众,有的人甚至抢夺记者器材、殴打新闻记者。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背后没有人撑腰是不可想象的。虚心接受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各级政府的要求,谁违反这项纪律都应受到惩处。所以对于平舆县阻挠舆论监督的指使者应当调查清楚,使之曝光、予以查处。不让对抗舆论监督的指使者付出一定代价,舆论监督工作以后要想再开展就会很难。

  这里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平舆县的主要领导是否要承担一定责任。

  已被免职的五位在失职问题上承担的是直接责任,五位被免职者的上级是否应当被追究领导责任呢?发生这么大的命案,这么多单位以及下属存在失职行为,难道不应有人出来承担领导责任吗?此其一。

  据媒体先前报道,“11·12”特大杀人案受害者家属在孩子失踪后曾多次要求面见平舆县主要领导却不能,最后在县领导轿车经过处跪倒于地,黑色轿车上才下来一个工作人员接走材料。其他的不作为就不说了,像这样的群众即便跪倒于地都见不到“天颜”的领导干部,请问他还敢自称是人民的“公仆”吗?他与封建社会的官僚有何不同,除了头上没有戴着“有形的乌纱帽”?这样的人还能继续呆在人民赐与的座位上,行使那些跪求者所给予的权力吗?这样的冷漠官员继续当政下去,谁能保类似的本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免损失却未能减免的悲剧不再上演?

  人民群众所受的苦难往往与官员的不作为及冷漠成正比。官员的不作为导致群众的苦难加重,而不作为的根本原因在心中的冷漠。与冷漠相对应的往往是对自身一己私利的孜孜以求。有几人的腐化堕落不是自对群众利益的冷漠开始?不治理官员的冷漠就绝不可能能搞好吏治。而要治疗冷漠症就必须先从治疗患有冷漠症的领导干部开始。治理要想有疗效,就绝不能心慈手软,不下重刀。

  在我们的一些地方,现在还依然是习惯于出了事,就把几个小官推到前面来“开刀问斩”,以求取民愤的暂时平息,达到高级别官员保住乌纱的目的。这样做官僚主义的受害者不会答应,人民群众不会答应。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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