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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妈妈”告倒3名老色狼 被告被判刑5到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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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2日10:24 重庆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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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连续追踪报道的合川11岁少女被强奸致孕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市一中院对涉案的3名被告均以强奸罪判处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家住合川市太和镇的小花(化名)还不到14岁。但同村的3个老头对其大施淫威。73岁的李瀛洲是个体医生。在2002年1月至11月期间,李采取金钱引诱等手段,先后5次在自己经营的诊所和他的儿子李志足的家里,对当时仅有11岁的小花进行了奸淫。与李瀛洲同时被判刑的除了另一位70岁的同村老头王治春外,还有李瀛洲的亲生儿子、48岁的李志足。李志足在2002年5月至7月期间,采用金钱利诱的手段,先后4次在自己家里对小花进行奸淫,并导致其怀孕,最终使小花在今年2月17日产下一个5斤重的正常女婴。后经亲子鉴定,所生女婴为李志足的亲生女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小花提出了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范围,故没有采纳小花的诉讼请求。其要求赔偿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补课费的诉讼请求也于法无据。最后法院判决李瀛洲有期徒刑6年、王智春有期徒刑5年、李志足有期徒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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