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俊)前天上午,记者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看到一停车棚上贴着一块“牛皮癣”,上面写着“私家侦探,承接债务纠纷、各类取证,135××××××59”。佛山也有私家侦探?记者按图索骥进行了一番暗访。 记者首先拨通“私家侦探”的电话,对方自称姓彭,记者说想请他调查一件事,他约在卫国路粤荣大厦前见面。记者十分钟后赶到那里,不久,一个穿酱色长袖T恤的中年男子走过来,自称是彭×。记者提出到其侦探社去谈,他说先在外面说(他后来说,有关部门对“私家侦探”查得很严,带人去侦探社之前要先摸摸底)。 记者谎称自己朋友怀疑妻子有外遇,希望彭×调查一下,彭×这才放心地带着记者走进卫国路的一条小巷。拐进一没有任何标志的房间,彭×称这就是侦探社了。几名工作人员坐在里面,记者没看到工商执照(后从工商部门得知,国家几年前就规定禁止向“私家侦探社”发牌,私家侦探社不可能有工商执照)。在这间小房子内,记者与彭×进行了一番对话: 问:“我朋友怀疑妻子有了外遇,想请你调查一下。” 答:“没问题” 问:“能调查到什么程度?” 答:“如果你朋友妻子确实有外遇,我可以查到那男人的资料如工作地点、姓名,然后将这些资料,交给你们,怎么处置就是你们自己的事了。” 问:“能拍到照片吗?” 答:“能,能拍他们亲热的举动,甚至可在你朋友家装个针孔摄像头,拍他们上床的照片。” 问:“会不会失手?” 答:“放心吧,我在深圳干过3年私家侦探,从未失手。” 问:“收费标准是?” 答:“调查一周是3000元,半月是5000元,要拍照片另外加1000元。” 记者说要回去和朋友考虑一下,彭×递过一张名片,但名片上的名字却写着张×,公司地址是“汾江南路惠景一街”而不是卫国路。 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有关法律规定,调查、取证权只有公安、检察院、法院才有(律师在律师法规定范围内也享有这方面的权力,但须经过当事人允许),任何人私自进行调查、取证都是违法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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