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新京报》报道,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今年在新一轮的人民陪审员换届选聘中,创新选聘方式,推出了“专职陪审员”和“兼职陪审员”两种模式。专职陪审员现已全部辞去原有工作,每周在岗四个工作日,随时接受调配,任期两年,并从法院领取补贴。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陪审员是与人大代表同时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就是非职业化。 陪审员虽然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但与法官却不是同一战壕的“战友”,陪审员肩负着监督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的重要使命,是对审判更为直接和有效的监督方式。 陪审员专职化显然与上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相违背。一方面,陪审员专职化的直接结果就是脱离人民群众,陪审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和隔阂由此产生;另一个结果则是陪审员的专职化必然导致专业化,这使他们迅速向法律职业者演变,而日益摆脱“民间化”和“非职业化”的特征。 另一方面,专职陪审员辞去原有工作,从法院领取补贴,这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把陪审员与法院和法官利益“捆绑”在一起,导致陪审员对法院产生归属感,使陪审员与法官真正成为一个战壕的“战友”。同时,陪审员全日制在法院工作,也无法起到对社会和周围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作用。总之,专职化只能造就一批“准法官”,而无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功能。 其实,陪审员的专职化除了违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外,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负面效果。由于专职陪审员在特定时间内的固定性和总体上的临时性(将来的无保障性),再加上对陪审员监督措施的欠缺和制度的缺位,给陪审员腐败提供了可能。相比法官而言,这些专职陪审员的腐败风险更大,收买成本可能会更低。 还是让人民陪审员回到人民中去吧,不要指望专职陪审员来弥补法院办案力量的“老”问题,设立专职陪审员的探索并不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教育民众”的作用,相反,却更容易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失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内涵。 (作者 李克杰)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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