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东海)一男子因暂时无力还债,在债主多次催要后,让债主带走自己的妹妹,并书面约定,还钱之前兄妹不见面。昨日,警方制止了这一荒唐事。
昨日下午,记者在公安临潼分局火车站派出所见到了“债权”人曹某与债务人王某。据曹某讲,今年11月4日,在临潼某学校工作的王某向她借了1000元钱。曹某与王某的妹妹租住在同一家民房,因此认识了王某。11月下旬,曹某因需要用钱找王某讨要借款,王某一再拖延,最后许诺11月30日还一部分。30日,曹某找到王某的住处,发现王某已经搬家了。曹某通过电话联系上王某,并以为王某妹妹找工作稳住对方。12月7日下午,曹某来到王某新住处,由于王某仍不能还钱,最终与曹某书面约定,曹某可以将王某妹妹带走,在还钱之前,王某与其妹妹不能见面等等。随后,曹某带走了王某16岁的妹妹。 当晚,曹某向警方说明情况。民警告诉曹某,带走王某的妹妹是违法的,时间一长属于限制人身自由。曹某一听,给王某打电话让其来接妹妹回去。但王某没来。无奈,当晚曹某只好安排王某妹妹住下。 昨日上午,曹某来到王某住处,但叫了半天门无人开。直到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再次叫门,王某才打开房门。对于妹妹被曹某带走“抵债”一事,王某称那是曹某逼迫自己写的,当时曹某拦在门口不让出门。对此,曹某一口否认,她说自己一个女孩子根本不可能拦得住王某。 在民警的监督下,王某写了还钱计划。王某的妹妹也回到了哥哥身边。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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