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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判决 陕西一农民因编造恐怖信息被判刑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9日07:52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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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魏阿英 实习记者 尹超) 因不服法院判决,竟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寄发恐怖信函,以在北京实施爆炸威胁法院答应其申诉请求,近日,被告人张钧被户县法院以编造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被告人张钧系户县秦渡镇张良寨村农民。1996年6月,户县法院就秦渡镇南稻务村诉张钧及第三人付排民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钧提出上诉。二审判决后,张钧申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作出(1999)陕民再字第15号判决书后,张钧仍不服,并于2000年开始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在此期间,张钧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寄发信函,以在北京实施爆炸威胁法院答应其申诉请求。省高院,特别是户县法院做了大量说服、劝解工作,但张钧仍执意不改。今年7月1日,张钧来到最高法院,在要求书面裁定的请求未满足的情况下,在全国人大信访登记表中写道:“如今性命要搭进去,性命一条,结局1:X,答案在北京市公安局。”此信息引起最高法院及公安部的重视,责令有关部门对张钧予以控制。

  7月7日,户县公安局在接到公安部通知后将张钧接回并立案侦查。

  据悉,此案为刑法修订后,户县法院适用此罪名判处的第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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