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上午9时,山东盲人陈光澄在妻子的引导下走进西城法院。陈光澄在北京乘坐地铁时,未能按《残疾人保障法》享受到免票待遇,他认为北京地铁公司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福利权。
今年9月12日早晨,陈光澄和妻子来到北京,他们买了一张地铁票。在检票时,陈光澄出示了残疾人证,但检票员认为持残疾人证无效,必须有盲人乘车证才能免费乘车。陈光澄妻子辩解说:“我们刚从山东来,哪有乘车证啊,他的残疾人证就能证明他是盲人。”售票员转身指着墙上张贴的规定说:“公司有规定,必须有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
据了解,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公交公司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又联合发文规定,盲人必须办理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乘车。这种规定受到陈光澄的质疑,他表示,这些附加条件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