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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两法官私助外轮“变”国轮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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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2日13:35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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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武汉十二月十一日电(晓亮爱华)专门花钱去请别人来告自己,然后再托关系,让法院把自己的财产执行给别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艰难侦查,终将这桩“蹊跷”案件查得水落石出,并于今日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对涉案法官——原武汉海事法院助理审判员范屹岩、张金汉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一九九九年七月,上海天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乙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巴拿马玉堂星航运公司(以下简称“玉堂星公司”),随后购买到一艘名为“埃特”号的利比里亚籍油轮。根据中国交通部有关规定,该油轮不得作为营运船舶购买入境。天乙公司假借维修名义将“埃特”号驶入广州黄埔造船厂,尔后更名为巴拿马籍“玉堂星”号。
为将该轮作为中国国内营运船舶再予出售,天乙公司总经理邢飞(已判刑)、船舶部经理汪涛(已判刑)和副经理汲义强(另行处罚)三人,与上海兆众工贸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兆众中心”)经理陆永康(已判刑)合谋:“制造”玉堂星公司拖欠兆众中心船款的“债务纠纷”,获取海事法院对债权、债务的司法确认,并以此为据办理国内营运手续。
一九九九年八月,范屹岩、张金汉两人分别按照天乙公司要求,合作“导演”这起“蹊跷”案件,并分别获取十万元好处费。二000年二月,天乙公司顺利领取“玉堂星”号油轮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适航证书,从而使这艘外油轮顺利“变”成中国油轮。
二00一年底,此案件被媒体曝光,武汉市检察官从中发现线索,初查确定涉案法官涉嫌职务犯罪,并于二00二年九月作出对范屹岩、张金汉逮捕的决定。随后一年,辗转上海、广州、香港、巴拿马、利比里亚等地,开展艰难取证工作。
检察机关认为,范屹岩、张金汉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中,使国家关税遭受重大损失,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遂对范、张二人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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