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 浩淼)甘泉县公安局在查处一起赌博案件时,将围观妇女李彩莲放在别处的10万余元作为赌资没收,在对她刑事拘留近一月后却下发了治安处罚裁决书。后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了该裁决书,要求甘泉县公安局退还103000元。但她至今未收到退款,公安局还对其进行传唤的消息。昨日本报对此事做了报道。据了解,当事人李彩莲已正式委托律师,控告甘泉县公安局滥用职权。 昨日下午,李彩莲对记者说,她不服甘泉县公安局治安处罚裁决申诉一案,因没收到复议结果应该还处于行政复议阶段。然而,甘泉县公安局从7月22日起,连续给发来三个传唤证,要求其到该局接受讯问。8月6日,就传唤原因,该局有关人员答复说,要对案子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她认为甘泉县公安局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期间调查取证的行为,违犯了《行政复议法》;办案过程中不重证据,并在办案程序上一再违法。 李彩莲表示,她已正式委托陕西黄土地律师事务所黄玉昌律师,依法向延安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请求对此事严肃查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