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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派出所长酒后驾驶致1死2伤逃逸被判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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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2日21:1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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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2月12日电(记者 董智永)原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广安派出所所长刘成林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且具有逃逸情节,12日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25日20时20分许,刘成林酒后驾驶白色本田小轿车,顺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路交叉口时,将骑自行车的行人杨永翠、胡玉华撞倒;又驾驶该车行驶至煤矿机械厂宿舍西门口时,撞上步行通过的行人苏淑翠、唐德武夫妇,苏淑翠倒在前机器盖上,车辆继续前行中将苏淑翠甩下后逃逸;并顺中山东路向西行至中建一局六公司宿舍门前时,撞到停在马路北侧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捷达小客车尾部后继续逃逸,再与隔离护栏墩相撞后停车。刘成林被当场抓获。事故造成苏淑翠死亡、唐德武重伤、杨永翠轻微伤、胡玉华也有一定损失,并造成张玉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刘成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酒后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后果严重,肇事后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依法判处刘成林有期徒刑7年,赔偿唐德武、唐洁、杨永翠、胡玉华、张玉昆等人经济损失共计187590元。(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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