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黄河报道:昨日,黄冈市纪委发出通报,收受贿赂近十万元的原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长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并被开除党籍。
经群众举报,原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长江有受贿嫌疑。经黄冈市市委批准,黄冈市纪委于去年10月16日对方长江采取“双规”措施,去年12月24日,方长江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现查明,方长江在任职期间,审理和执行黄冈市某公司诉中国银行武穴市支行利息纠纷案过程中,收受有关公司贿赂6万元。此外方长江还在工作中多次收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共计3.36万元及劳力士手表一块。方长江还利用职权,在有关庭室设立“小金库”用于发红包,方长江本人从中分得现金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