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勇)一26岁女子涉嫌与3个男联合组织介绍卖淫被公诉机关送上公堂,昨日四被告人在受审时竟全部当庭翻供。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霜某自2003年以来,在昆明市金桥花园租了一套房子,作为其手下卖淫妇女的窝点,通过收取安全费、避孕套费等手段,控制郜某、高某等多名卖淫妇女,关由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何某某负责向过往行人介绍卖淫妇女。 2003年1月25日,嫖客陈某、段某通过电话联系,向宋某某要两名卖淫女缥宿,并在电话中与宋某某变价格,后宋带了卖淫妇女到昆明市北京路某酒店客房内供两人挑选,陈栽挑中卖淫女郜某,段某挑中卖淫妇孙某后,两嫖客当场向宋某某付了缥宿费用600元,宋某某离开后,两嫖客与两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当晚,陈某又以卖淫女郜某来倒假为由,与宋某某电话联系,要求换小姐,宋当即安排卖淫女高某到该酒店替换郜某,并要求另交2900元嫖宿费,陈某将款项交高某带给宋某某,后4人继续在房间内嫖宿。 2003年2月8日,嫖客李某、毕某驾车经过昆明市金实小区路口时,被告人张某某向两人介绍卖淫妇女,并将两人带到金桥花园交给被告人宋某某,宋某某安排卖淫女供二人挑选好后,两嫖客当场付给了宋某某600元嫖宿费,将两名卖淫女带到某酒店过夜。 在住后组织介绍卖淫活动中,几乎每次都是由宋某某、张某某、何某某3名男子为宋某某充当皮条客将嫖客介绍到宋某某这儿,然后由宋某某指派“小姐”供嫖客挑选,并将谈好的嫖宿费交付宋某某。据宋某和某供述,小姐的提成是按出台一次50元算,而3名“皮条客”的提成则是介绍一名嫖客得10元钱,宋某某成了组织介绍卖淫的“鸡头”。 2003年3月25日,“皮条客”张某某又在金实小区路口将嫖客王某、徐某带到金桥花园,向二人介绍卖淫女供其挑选,二人挑中后当场付了嫖宿费650元,并将两名卖淫女带到金桥花园一房间准备嫖宿,何某某介绍两个嫖客到金桥花园找“小姐”,两嫖客谈好价,并约好地点后离开,由宋某某和张某某驾车带着两名“小姐”前往,车刚启动即被警察盯住,虽然宋某某等人开车极力一路狂奔,相逃出警方的追捕,但最终还是被昆明市工安局官渡分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面对公诉事实,四被告在庭上均不认罪,在法庭质证中,几乎每一轮质证宋某某都要提出新的说法,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幕后还有一个叫高某的人对她进行指挥,她只是被其雇佣的,自己并不是真正“鸡头”,也没有组织卖淫的行为,而其弟宋某某则称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顶多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两名被告人在法庭质证中也在极力推脱责任,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面对四被告的当庭翻供,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名证人的证言、包括物证、书证,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来++++++++。 近2小时的法庭审理,由于四被告当庭翻供,主审法官宣布此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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