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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什么不当“代表”了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6日13:0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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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的各级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政府当如何?按照与时俱进的权威的说法,就是要实践“三个代表”。既然是代表者,就要走在前面,当好表率。凡政府号召和要求公民和法人做到的事情,政府自己首先要带头做到。然而,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上,政府却不愿意当“代表”了。

  12月9日建设部等中央六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讲话时说:各地方政府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对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进行认真清理,从每年财政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保证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偿还工程款干吗非要拖到2006年年底前?让人匪夷所思。按理说工程款不该拖欠,拖欠了就是不守信用,就是耻辱。现在拖欠工程款行为“蔚然成风”,全国蔓延。据建设部提供数字显示,2002年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工程款3365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9.6%)。到今年年底这一数字定会更加惊人。目前,地方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堪称拖欠大户,占全国拖欠工程款总额的26.7%。(据10月27日新华网)可见,拖欠工程款恶风之所以如此酷烈盛行,一些地方政府难辞推波助澜之咎。为遏制全国拖欠工程款的滥殇局面,根治拖欠工程款的痼疾,政府应当“只争朝夕”地行动,率先偿还,以弥补不守市场经济秩序的过失,并带动和鞭策其他拖欠者。怎么可以自减责任、自作怠懈,把“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的期限宽限到三年之后呢?

  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来源于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就等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据人民网11月24日报道,目前全国有农民工0.94亿人,被拖欠的工资约在1000亿元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建筑业。现在有一句流行话,“欠钱的都是大爷。”想不到,我们的人民政府也当起“大爷”来了,拖欠工程款不愿意爽快偿还,却要“恩赐”般地“从每年财政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逐年付给,怎么张得开口呀?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骑驴不知步撵的”,有的民工兄弟急等着领钱扶养嗷嗷待哺的子女,有的民工兄弟急等着领钱为家人买衣御寒,有的民工兄弟急等着领钱为病重老人诊病抓药……怎么忍心让他们等到“2006年年底”领取“迟到的工资”,一千多个日夜如何苦等苦熬?党中央一再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当人民公仆,“爱民、亲民、为民”。既如此,中央六部门联合召开“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专题会议就应当对各级地方政府下达“死命令”,责令他们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一次性地立即全部归还政府所拖欠的工程款。政府带头偿还了,才好对方方面面发号施令。

  肯定有人要说,地方政府困难。少数地方政府的主政者沽名钓誉、脑袋发热、大干快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时候怎么就不考虑困难了,欠了“一屁股两肋叉”重债又说困难了。难道他们比民工兄弟领不到血汗钱,一家老小忍饥挨冻还困难?与弱势的民工群体换位思考思考吧!政府乃地方主宰,办法总是有的(用不着老百姓教)。如果有这样一道命令,地方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如不立即全部偿还,党政“一把手”引咎辞职。瞧瞧看,今年年底之前,全国恐怕不会有哪个地方政府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官官相护”难免,汪部长明显地是在护着地方政府。汪部长在同一个讲话里,在谈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是这么说的: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市场经济讲究公平公正原则,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既然进入了市场,就要遵守市场秩序,违反了“游戏规则”,也必须毫不例外、一视同仁地受制裁。同样的不守信用,同样的拖欠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

  还有一点,汪部长关于“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的表态纯粹是政府“自作主张”、“一厢情愿”。政府拖欠了工程款,其偿还的时间却由政府单方面自行确定,岂有此理?7月份,中消协曾发起过一场点评商家(主要是垄断企业)“霸王条款”的活动,在全国热了好一阵。所谓“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当时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先生在分析“霸王条款”依然大量存在的原因时说,“霸王条款”深深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政府部门作为企业的婆婆在订立合同时充当了包办的角色,政府考虑的是企业的利益,而消费者的权益却被放在了一边。(据7月29日人民网)“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云云,是否也是一个地道的“霸王条款”?这,又怎么实践“三个代表”?

  (作者 石飞)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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