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在日前印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提出,要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下降率列入各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不得评先进,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进和提拔。(见12月15日《北京娱乐信报》) 年末岁尾,是各种重、特大事故高发季节,为了遏制这种势头,四川省出台有关规定,将事故发生率与领导干部的评先、提拔结合起来,用心之良苦,让人多少感觉有些无奈。不过,当你细细玩味某些文字后,你会发现如此规定不过一种典型的无过便是功的现代翻版罢了。 谁都知道,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上级领导应行使一票否决权,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直至法律责任,毫无疑问已无缘评先与提拔。然而,对照四川省出台的有关规定,一旦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不用担惊受怕,只不过失去评先和提拔资格而已。退一步说,如果一年下来,不发生任何重、特大事故,就能获得评先和提拔。人们常说无功便是过,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里却演变为无过便是功。这是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人的变相鼓励,实在要不得。 由于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其主要负责人除了不得评先和提拔外,更重要的还应动真格,摘掉其乌纱帽。惟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那种无过便是功不疼不痒的考核该收场了。 (作者 李忠卿)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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