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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兴原市委书记吴祖国受贿28万元被判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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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09:2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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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12月19日电(王慈生、邓亚兵)江西省德兴市原市委书记吴祖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人牟利,3年内收受贿赂共计28.4万元。日前,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祖国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吴祖国收受德兴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人民币8万元。2001年至2002年间,吴祖国先后两次收受德兴市公安局局长邵亚军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2002年3月,吴祖国在书记办公会上同意将邵列为县级后备干部。2002年初,时任德兴市绕二镇镇长的胡某送给吴祖国人民币2万元后,如愿出任德兴市土管局局长,并再次送给吴2000元现金及一些礼品。2002年至2003年2月期间,吴及其儿子前后3次收受德兴市某房屋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郑某所送现金共计16万元。吴因此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为该公司承建的工程提前验收提供了帮助,并要求将德兴市另外两个工程交由该公司承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祖国在担任德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28.4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吴祖国在检察机关立案之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检察机关和法院审理期间退缴了部分赃款,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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