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基层执行法官说,现在70%的执行案件都有当地党政领导批条,有的案件当事双方都有领导批条,让人无所适从(新华社12月18日电)。 看到这个新闻,笔者不禁想起了10月29日陕西凤翔县一男子在街头公开“拍卖”判决书的报道。当时有评论文章认为,当街“拍卖”判决书,“这不仅是对地方法院的辛辣讽刺,更是对当下中国司法现状的无声指责。” 现在看来,“执行难”的问题,如果仅仅把板子打在地方法院的身上,实在是避重就轻,有点不公平。司法案件背后让人难以置信的70%的领导批条,才是司法执行所不能承受之重。 “执行难”可以说是从中国的历史沉积中演化出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为了自己的“关系”、“人情”和“利益”等而批条子,干扰执行造成执行难的关键,从根源上说,还是人治思维大于法治观念。尤其在基层司法部门,“七大姑八大姨”相互串联,“朋友”、“乡亲”等关系也无孔不入。说情、疏通、协调、干预等比比皆是,这就是70%条子赖以生存的土壤。 竟然70%的案件都有领导批条!“70%”这个数字实在是超出了我的想象力和承受能力。这对于任何一个有责任、有良知的公民来说,都应该会在心理上感到震撼。如果法律因为这70%的条子而不能够伸张正义,那么,这就意味着某个机关和领导就可以为所欲为,司法就将成为某些领导及其“条子”等权力玩弄者的婢女。 笔者对于司法和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很难从学术的角度来探讨关于执行难的问题。我记得亚里士多德说,“公正总是存在于与善同在的人们中,公正是属人的。”但是,司法者作为人,如果都不堪承受这70%领导批条之重而不为善或不能为善,那么就会玷污和损害我们整个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所以,农民“拍卖”判决书和70%案件有领导批条的现实,到了触动和促进中国司法改革步伐的时候了。如果法官因为领导批条而难以秉持法律职业的操守,如果民众因为执行难的问题而无法享受到实质上的司法公平与正义,那么,司法就永远只有难以承受之重。 (作者 石敬涛)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