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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院必须要有新姿态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2日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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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最高法院对刘涌案再审判决之后

  作者 何兵

  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已经为刘涌盖棺,而关于刘涌案的审判过程,却远远没有论定。本案最终判决给人们的回味很长,很长……。

  辽宁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后,网上一片质疑声。辽宁高院主审法官以及官员们站出来解释说,这是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然而事实表明,这是一份经不起现实检验的判决。一份经不起现实检验的判决,何从谈起经得起历史检验?我想,本案终审给二审法院法官们的一个教训是,法官的判决必须首先经得住现实考验!不要拿所谓的“历史检验”来糊弄老百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及时地实现!

  辽宁省高院二审改审死缓后,网上一片质疑声。有评论说,激情公审是法治的最大危险。评论者认为,公众的公愤属于非理性行为,将会影响司法之理性判断。我希望这位评论者静下心来想一想,公愤从何而来?公愤大约有两种起源,一、受人蒙蔽、挑唆;其二是事件本身极为不公,诱发公愤。就刘涌案件而言,有人在蒙蔽、挑唆公众吗?他是谁?是检察院、公安局还是媒体?我认为,没有,至少没有证据证明有。我认为,诱发公愤的,恰恰是二审不公正的审判。我愿意再一次重申我的论断:最大的危险是激起公愤!

  辽宁省高院二审改审死缓后,网上一片质疑声。有专家评论说,公众没有亲身经历审判的过程,不应对案件的判决发表意见。专家们,你们错了。对于司法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判是民主国家公民的自然权利。公正的评论不会影响公正的判决。对于国家发生许多重大案件,公众都不可能亲自参与审判,但是如果审判的本身不能给公众合理的解释,甚至导致公众对国家权力的运作产生深深的怀疑,公众就有权利批评它,深入地批评它,反复地批评它。只有将国家权力的运作置于公众的批评之中,才有可能实现民众对公权力的制约。民主不是一句空话,更不能成为一句口号,正是在这些反复的、不断的批评声中,民众的才可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辽宁省高字二审改判死缓后,网上一片质疑声。辽宁省高院的公正性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害,而民众对司法的信仰是司法权威的最终来源——正义根植于信赖。正是出于对司法信仰危机的深深忧虑,最高法院亲自出马,并试图通过自身的判决来挽回信心,重振信仰。正义存于民心,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是否是正义的,网上自有公论!这一事件本身还提醒还各级法官们,在互联网时代,在BBS时代,我们的司法是否是公正的司法,我们的司法是否是有效率的司法,评价的权力不再是上一级法院,不再是系统内部,你们系统内的评价、甚至体制内的评价,如果得不到公众的认同,这种评价将毫无意义。法院必须接受来自于公众的真实评价。回避、封锁媒体、公众对审判的监督无济于事,毫无意义——不可能,互联网不仅已经到来,而且深入千家万户,深入民心。新时代,法院必须要有新姿态!公开、公正、有效率地执法,这就是你们应有的新姿态!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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