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代价
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有一个叫孟南庄煤矿的企业。原来是一个乡镇集体煤矿,2002年变成了一个由个人控股的股份制煤矿,年产量约15万吨。
矿主孟兆康,曾经担任过孝义市煤管局局长、吕梁地区能源公司经理。
但是,就是这个曾任煤矿主管部门领导的孟兆康,不仅私自改造煤矿相关的坑井,还对安防设施偷工减料。而更让人惊讶的是,当他的非法行为被发现后,“有知者无畏”——在安监部门1个月内4次对其下达停产通知书、贴封条,甚至上锁链的情况下,竟然敢撕下封条、砸开锁链,继续进行生产。
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煤炭行业。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介绍,中国许多地方的许多工厂,都是实行“血汗工资”制度,企业主们拼命节省投入的同时,又拼命压榨劳工,以至于劳工们连简单的安全生产设施都没有。而这个则是劳动力再生产最基本的条件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钟伟教授也举例指出,以鞋帽箱包为例,1984年以来,大量外资鞋革企业涌向福建莆田。他们普遍使用含有苯、甲苯、二甲苯成分的强挥发性胶水粘合剂,而在鞋厂工作的7万名女工,每天淹没在高浓度的毒气中工作十几小时。而且这种现象并非福建所特有。
有统计显示,在2000年全国工伤死亡人数为11.7万人,那些廉价商品背后,是昂贵的生命代价。
孟兆康之所以敢于如此嚣张,原因之一是他比一般人都明白,按惯例,在中国煤矿业,犯错的成本是微不足道的,我国现在执行的抚恤标准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制定的标准,当煤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之后,其赔偿标准是按当地的上一年人均工资水平计算,支付总额5年的工资作为赔偿。
而孝义市的平均工资约在500元/月左右,一年的工资在6000元。5年的工资也就是在3万元左右。“死一个人支付三四万元,对企业来讲是不当回事的。”一位业内专家评价。
同时,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他还将面临另一项惩罚——行政处罚,但不论企业大小,处罚的上限仅为20万元人民币。
在国内许多地区和许多行业,这个成本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控制端前移
但现在,这个状况将发生变化。自2002年11月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和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法律《安全生产法》出台后,陆续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规章。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介绍,除了正在制定的新建项目必须“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之外,国务院更是准备将控制端前移,进行事前防范。
12月22日,安监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介绍,我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今年内有望以国务院法规的形式出台。
黄毅介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安监局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的要求,于今年6月份开始起草的。
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对这部条例的草案作过两次修改。向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征询意见的工作也已经完成,目前正在按相关反馈回来的意见进行修改。“这周内,法制办将召开一个协调会,各单位如果没有大的意见的话,这部法规就可以直接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了,”黄毅说,“尽量争取在今年内出台。”
记者拿到的这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改稿,是于12月17日完成的。一共23条,就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发放条件、管理和惩罚做出了详尽规定。
在监管对象中,首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一共有五大类: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先进行试点,别的行业,以后再逐步纳入。”黄毅介绍,“以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会被纳入进来。”
条例中规定,许可证的发放将实行分行业分级发放管理。同时,安监局除了发放直管企业的许可证外,还将对其它的行业和部门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检查你发证的情况”。
在许可证的申领上,新建项目必须要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已经开工的企业,则在条例实施一年内补领。
而在惩罚上,首先是针对监管部门的,对于发生了不该发生、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上司的责任,最高将处以开除的处罚。
对企业的处罚是,如果没有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处以最高50万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而更关键的一点是,没有领取许可证的企业,将会被定性为“非法”。而在安监局的监管新政中,撞上这一条,企业将面临着“灭顶之灾”。
重典治乱
孟南庄煤矿今年3月22日发生了62人遇难、10人下落不明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22”事故发生后,因为证照过期和私自改造坑井两项,孟南庄煤矿被定性为“非法生产”,安监局对其法人的行政罚款高达2000多万元。
而在以往,按照正常的规定,孟南庄煤矿对每个死亡矿工,只需支付约为3万多元的赔偿金额,72人约为216万元。加上最高的行政处罚20万元,孟兆康的最大损失是236万元。而他的煤矿在2002年产煤10多万吨,纯利润高达600多万元。
变化的背后是监管变革。“我们现在正努力建立起一个新机制。在这个机制下,使得安全事故的成本要大大高于投入,甚至可能会让你倾家荡产。这样逼着企业进行自觉投入,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事故隐患。”黄毅说。
首先是要提高伤亡的赔偿标准。“准备要从5年提高到50年。”黄毅说,“让他死不起。”据他介绍,新政策措施方案正在制定中,待向国家有关部委征求意见同意后,再提交国务院讨论。
而第二个杀手锏是加大处罚力度。针对目前最高20万元的处罚上限,惩罚力度不足的弱点,《安全生产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该法第84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将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这条款的规定,在计算非法所得上,安监部门可以灵活掌握。如果你没有办理各种证照,或者过期没有补,从你过期那天开始,所有生产的产品都是非法的,全部没收,再处罚。”黄毅说,“如你非法生产了10万吨的煤,收入是2000多万。那么这2000多万元将会被全部没收。而且还会受到最高5倍——约1亿多元——的罚款,真正让他倾家荡产。”
大同煤矿集团总经理刘随生对此表示欢迎,因为这样“各方可以站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据了解,非法小煤窑的煤价要比正规大矿每吨低四五十元,原因之一就是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而在煤矿中安全设施的成本与维护投入要占到矿井基建成本的1/4左右。
“这是一个好的、新的开始。”杨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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