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粤纪宣)昨天下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监局首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今年的7起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情况。
据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江青透露,由于各种原因和一些地方的具体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江门、韶关、潮州、河源、清远等地先后发生7起特大安全事故,共导致131人死亡、10人失踪。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目前已查清并结案3起,严肃追究了26人的责任,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以下干部23人;正在调查处理的4起。
以下是7起特大责任事故及查处情况:
江门市“1·26”鹤山市古劳镇油库建筑工地坍塌事故
今年1月26日晚,鹤山市南方实业有限公司油库工程建设工地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10人失踪。经查,这是一起建设单位违规施工,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事故。经省政府批准,给予鹤山市副市长冯伟华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鹤山市向江门市政府作深刻检讨,给予另外9名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韶关市“2·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2月10日晚,司机石某驾驶小客车从江西吉安搭客13人回广州途中,因违规超载超速,加上道路管理不善,在始兴县境内翻车,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经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经省政府批准,给予始兴县公路局局长李林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另外3名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潮州市“4·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4月28日,潮安县凤凰镇凤西村村民林伟贤驾驶农用运输车搭载30名采茶女工,从潮安县凤凰镇往饶平县三饶镇行驶,因超速导致翻车,造成20人死亡、8人重伤、3人轻伤。经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当地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交通行业管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均负有责任。经省政府批准,给予饶平县副县长黄洪、潮安县副县长刘利强行政警告处分,另10名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河源市“6·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6月6日,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运输公司源城二分公司车主兼司机李招祥驾驶金龙牌大客车超载17名乘客,在途经东源县县道仙塘镇麻园路段时,超车失控,坠入东江河中,造成32人死亡、13人受伤,经济损失320万元。目前事故责任已查清,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对河源市交通局、交通集团、源城区14名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上报。
韶关市“6·14”煤矿跑车事故
今年6月14日晚,乐昌市江胡煤矿发生跑车事故,造成14人死亡、12人受伤。经查明,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待进一步查实责任后,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江门市“10·7”新会益华广场建筑工地坍塌事故
今年10月7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益华广场工地中庭顶盖在浇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突然坍塌,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经查,这是一起违规施工、监管不力的责任事故。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新会区、广东七建集团公司等单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清远“12·21”特大交通事故
今年12月21日,一辆无牌无证的农用车人货混载,违规载客37人,在清远连州市星子镇境内发生翻车事故,造成32人死亡(含司机)、6人受伤,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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