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塔式“层级管理” | 摆放着的赃物件件控诉朱全利犯罪集团的罪行 | 该团伙成员全是聋哑人实行企业化运作 包括首脑在内的67疑犯被抓 广州此类案件从此下降90%
本版撰文、摄影/本报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张毅涛 胡建华 林辉 天讯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日前成功摧毁一个由聋哑犯罪嫌疑人纠合而成的“拍车门”特大盗抢团伙,并端掉该团伙在广州的10个窝点,抓获包括在幕后策划、组织、指挥的团伙首脑朱全利在内的集团成员67人,缴获赃款52万多元以及赃物一大批。该团伙自今年6月以来已在广州市实施盗抢作案200余宗,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
据称,该集团组织结构严密,采取“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其成员等级分明,作案分工合作,长期在广州及周边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进行“拍车门”盗抢活动。自该集团被打掉以后,广州“拍车门”盗抢案件下降多达90%。
设伏三天三夜首脑终于落网
据介绍,今年6月以来,曾沉寂一时的聋哑人“拍车门”盗抢案件又在天河区等地出现,且作案频密。对此,天河警方迅速成立了以刑警大队打“两抢”专业队,于7月初陆续抓获穆风、田菲菲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但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表明已抓获的疑犯还只是冰山一角。
在获得大量线索和充足证据后,今年9月25日晚,专案组在番禺端掉两个窝点,抓获嫌疑人20人。在获悉该团伙的首脑、主要幕后组织者朱全利藏匿梅州的消息后,专案组奔赴梅州,设伏三天三夜,在10月1日凌晨终将其抓获,在其住处缴获赃物港币23万元、人民币7.6万元、美元7500元及赃物一批。
10月14日晚,专案组又在花都区抓获常俊刚等嫌疑人17人,10月15日晚,在番禺市桥抓获张夏等嫌疑人8人,10月16日在番禺抓获5名嫌疑人。至此,警方已抓获嫌疑人67人,包括团伙首脑朱金利、财务朱育华、行动组长李丛本、冯广林、张夏等在内的大小头目10多人,缴获赃款52万多元及赃物一大批,以及账本、密码本等物。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特殊的群体,任何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警方还针对“拍车门”盗抢财物的作案手法,提醒驾驶员注意。a
朱全利犯罪集团发家史
总部设花都首领藏梅州
该团伙首脑朱全利(男,42岁,内蒙古人)是名聋哑人,原在广州当木工,从1996年开始就在广州等地“拍车门”作案。1998年,朱全利开始组织该聋哑人盗抢犯罪集团。
1999年底,在广州警方摧毁了该集团的部分窝点。脱逃漏网的朱全利带领其余人转移到深圳作案,以珠江三角洲一带为主要活动范围。后来,朱全利在短短的一两年时间内纠合了一个庞大的聋哑人犯罪集团,其组织严密程度不亚于一般的带黑社会性质组织。
今年6月,朱全利又带领其犯罪集团回到广州,将总部设在花都区,自己藏身梅州市。至落网时为止,已在广州市通过“拍车门”的方法实施盗抢作案200余宗,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其中包括了今年9月5日事主叶某在天河中山一立交被抢13万元、9月19日事主马某在番禺市桥被抢23万元等大案。
截至目前,警方已对抓获的67名团伙成员实施刑事拘留。
朱全利犯罪集团组成成分
全是聋哑人文化程度低
据警方介绍,该集团成员全部都是聋哑人,来自全国各地,主要头目以内蒙古和东北地区省份为主。团伙成员年龄跨度较大,介乎16~45岁之间,文化程度低下,除几名集团头目读过几年聋哑学校外,其他的基本没有念过书,文字水平及手语表达能力均比较差。
朱全利集团犯罪手法曝光
“拍车门”作案手法
案件发生地主要集中在繁华地带的红灯路口、交通阻塞路段,犯罪嫌疑人以“拍车门”等欺骗手段分散驾车人注意力后,由同伙打开车门采用偷或抢的方式将放在车内的财物掠走。
反跟踪反侦查手法
该团伙成员外出作案时,各成员分乘不同的车次前往。本来可以从居住地直接坐公交车到达作案地点的,也要反复倒车故意多绕几圈再前往,以防被跟踪。一有陌生人靠近或停留,团伙小头目即以手势示意取消行动。
对抗审讯特殊手法
该团伙成员多受过特殊教唆,有一套对抗公安机关审讯的伎俩,如编织父母双亡、无家可归、身患重病等凄凉身世,以及以不认识字、不懂手语等为借口,其心理防线非常坚固,不轻易交代犯罪事实。
朱全利犯罪集团组织结构
1 金字塔式“层级管理”
2 “人事机构”专管招人
该犯罪集团的“人事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在全国各地的车站、码头招揽聋哑人,以找不到工作免费提供吃住为诱饵,将聋哑人骗到集团的窝点,起初是让这些新入伙的成员从事一些手工工作,为其安排食宿。1个月后,便不再发工资,教唆他们只有偷到东西才有吃住,如有不从,就采取殴打、罚跪、不给饭吃等手段或以杀其全家为威胁,迫其就范。该集团成员绝大多数是第一次外出就被引诱而加入,也有一部分是因找不到工作被迫加入。
3 苛刻“组织制度”控制
该集团规定,除周六、日外,不管刮风下雨都要外出作案,并且每天每组必须完成的“任务”高达6000元,否则将断绝该小组的一切费用。
成员外出、娱乐等必须经过组长同意,不准给家里写信和单独外出。
4 “企业年薪制度”分赃
朱全利采取“企业化”管理形式分配作案收入,对各级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并每月发给数额不等的活动经费,普通成员管吃管住,每月发放200多元生活费用,以收买笼络人心。朱全利本人则固定每月从盗抢所得的金额中提取16万元据为己有,到年底还与其他头目一起“分红”。盗抢小组所得财物必须在当天全部上缴,组员不得过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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