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执法者动辄抱怨自身“权限”太小,以至于影响到其监督职能的发挥,这似乎已成了某些人推卸职责或掩饰过错的借口或遁词。日前,广州的于先生因斥责他人当街小便竟反被追杀,然而面对持刀狂徒的凶残追杀和于先生的竭诚求助,现场的三名治安员竟然冷眼旁观,不施援手,致使于先生手、头、脚多处被刀刺伤,全身共缝30多针。事后,面对舆论质疑失责的声音,有治安员却辩称其执法权有限(12月26日《信息时报》)。那么,究竟需要多大的“执法权限”,才能帮你找回失去的良知呢? 据悉,治安队员事后称其曾经喝令警告过肇事者,那么,面对于先生的求助,治安队员又是如何“喝令警告”肇事者呢?狂徒都对于先生动起了刀子,治安人员也只是喊了一声“喂,你们不要在这里搞事啊”,之后,不管于先生如何求助也便再无了下文。的确,就“执法权限”而言,治安队员与警察相比,肯定存在一定的局限。可其协助警方维持好治安秩序,却是其最基本的职责,尤其是面对突发情况,采取积极手段以防止血案发生,也未必就纯粹属其“自便”的范畴。可即使是治安队员“权限小”的说法能站得住脚,现场的治安人员“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了吗?有人当街撒尿,治安员不管,于先生过问,却遭到当街拉尿者的追杀,面对“事态升级”,治安队员不仅自己没施援手,而且也没有及时报案。最后还是于先生的朋友帮助报的110,才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如此看来,现场治安队员的职责到底哪里去了?如此治安队员对保障社会治安又到底能起多大的作用呢? 面对歹徒的猖狂作案,治安队员真的需要足够的“权限”才能将其制服或参与到见义勇为的队伍中吗?这显然是一个很荒唐的理由。因为即便是将这置身现场并拥有一定“权限”的治安队员“降格”为一般公民,恐怕也不影响其采取惩恶扬善或见义勇为的具体行动吧!因为假若治安队员辩解的理由成立,即没有足够的执法“权限”便无法对持刀行凶的歹徒采取措施,那就证明时下所有的公民也都将失去见义勇为的法定资格。因为对一个普通公民来说,尤其是与那些专职维护社会治安的治安队员相比,身上就更不具备任何的“执法权限”,假若面对行凶的歹徒,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是不是还应该在被有关部门授予足够的“权限”之后才能上前制止呢?这显然是一个十分明显的悖论逻辑。 故而面对行凶的歹徒,无动于衷的治安队员身上缺乏的并非足够的“权限”,而是做人的良知,尤其是缺乏足够的由正义支撑的胆量。因为身上没被授予任何执法权限的普通公民尚且能帮助报警甚至孤胆深入斗歹徒,更何况本身就是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之责的治安队员呢? (作者 周士君)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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