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阳泉8-14矿难致28人死亡 22名责任人受处分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9日07:58 中国新闻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中新社太原十二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张恩)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前正式宣布山西省人民政府给予在今年“八·一四”矿难中二十二名事故责任者处分的决定。
今年八月十四日十二时三十五分钟,山西阳煤集团三矿裕公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二十八名矿工在事故中丧生,煤矿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多万元人民币。
山西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三矿通风区区长尹某、副总工程师李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开除党籍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阳煤集团总经理、阳煤集团董事长、三矿裕公井主任、三矿副总工程师等二十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及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山西省政府行政处罚阳泉三矿五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事故发生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直接责任人尹某,违反煤矿企业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明知工作面没有安全排放措施,自己不到排放现场直接指挥,也未安排其他井区负责人到现场监督检查,致使井下矿工在缺少统一指挥和安全监督的情况下违章作业,从而酿成这起震惊全国的惨剧。
后经国家、山西省事故调查组进行技术调查和缜密分析,认定阳煤三矿裕公井K七二一0工作面切眼巷,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未按安全规程落实控制瓦斯浓度、停电、撤人等防控措施,致使此工作面南六副巷风流瓦斯浓度超限,为事故发生埋下严重隐患。
事故调查组同时还认为,在该区域作业的职工违章操作,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时接线盒发生短路,由此产生的电火花进而引发瓦斯爆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