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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案凸显我国立法滞后 专家聚焦五大难点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9日09:43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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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一项非常普遍的娱乐方式。但由于个别玩家采取所谓的作弊行为,游戏运营商往往会对玩家采取封号的处理,由此引发诸多纠纷。近日,上海市静安法院就接连收到4份诉状。这几名玩家不满账号被封或被永久停权,状告“奇迹”游戏运营商。由于牵涉到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诸多法律问题,此案受理与否,上周四法院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但最终未有定论。

  23岁的浙江余姚青年教师陈方(化名)是向静安法院递交状纸的其中一名玩家。今年3月份,还是大四应届毕业生的陈方落实了工作,生活一下子轻松了许多。经过同学的介绍,他开始加入网络游戏“奇迹”的行列。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是在12社区。由于这个社区成立很长时间了,再加上我们又是新手,所以在那里的成绩并不理想。好在那个社区里面有很多像我这样的新手,大家网上一合计就决定一起转移到新社区去,水平差不多,玩起来更带劲。”就这样,在今年5月份,陈方把自己的阵地挪到了15区4服,给自己取名“敏玉米”。

  在接下来的5个月中间,陈方基本上每天都要去那里“战斗”一番。很快,他的“本领”就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他觉得还不够。通过玩家之间的交流,他知道有一些诸如“神之奇迹”、“奇迹宝贝”这类的充值卡(点卡)用在游戏里就可以便捷地提高战绩。“据我所知,60%以上的网友都会去买这些东西,我如果不买岂不就吃亏了?所以也去买了‘奇迹伴侣’的充值卡,用下来效果还不错,赢得了很多的法杖、铠甲等装备。”

  但到了9月底10月初,陈方再用“敏玉米”登录“奇迹”时却发现自己被停封了。“一般而言,停封就是因为被运营商认定使用了外挂。果然,没几天,我的玩家朋友便告诉我,在社区的外挂公告里看到了我的名字‘敏玉米’。”陈方觉得自己并没有使用外挂,运营商在没有调查清楚的前提下就采取封号这样的过激行为,对自己很不公平。“我再也不能用‘敏玉米’这个人物玩游戏了,要知道现在很多人都已经认可了‘敏玉米’,更何况我辛辛苦苦得来的装备也都付诸东流,损失太大了。”10月20日,要给自己讨个说法的陈方以邮寄的形式将诉状呈交给了本市静安法院。

  同一时候向该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还有李明华等三位玩家。他们也都是因为不承认使用外挂,不满被删除账号或者被永久停权而状告运营商的。他们的诉讼请求有四项,分别是:1、解封其在“奇迹”游戏中的IP账号,恢复游戏数据;2、退还点卡销售价值;3、归还其在“奇迹”中的游戏人物的装备;4、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

  北京审结首例虚拟财产被盗案

  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但今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后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外一个玩家盗走了。6月,李宏晨以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游戏运营商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赔偿其丢失的装备及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日前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通过技术操作将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

  专家聚焦五大难点

  在案件受理之前召开研讨会,这在上海还是很少见的。记者也联系到了陈方和上海的运营商,他们对此案都有自己的看法。

  焦点一:原告究竟有没有使用外挂

  谈到自己使用的“奇迹伴侣”,陈方并不认为是外挂,而只是一种辅助游戏工具。

  那么外挂究竟是什么概念呢?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盛大网络法律顾问寿步说:“通俗一点说,凡是网络游戏都有严格的程序设置,玩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闯关过级才能逐步达到游戏中的更高级别,而一些人采取某种手段破解正版网络游戏的服务器密码,制作了一些程序卡出售。利用这些程序,玩家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进入更高级别。”

  “奇迹”运营商公关部的王小姐则告诉记者,外挂是一种作弊行为,违反了《奇迹(MU)用户协议》,作出停封账号以及公告是基于协议本身进行的。“我们处理外挂也很慎重。一般是接到其他玩家举报后,我们在线对可疑玩家进行追踪,由此确认其是否采用了外挂。”王小姐表示,他们会先提出警告,不听劝告者才会被封号。

  不过寿步教授指出,运营商对对方外挂行为的举证是很难的。“运营商提供的只能是服务器显示的数据,这在认定上是不完整的。”

  焦点二: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此案要受理,先要确认那些法杖等装备是不是法律保护的财产。

  华东政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教授指出,民法在对其保护的财产进行描述时有一句概括性定义:“其他合法财产”。什么是合法?取得的标的物不为法律所禁止,取得手段不为法律所禁止,符合这两个条件就是合法。“只要国家没有禁止网络游戏,那么这些法杖就应当是合法的,是受现行法律保护的。”

  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赵学明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符合了四个要件:一是花费一定智力;二是花费一定时间和金钱;三是确实给玩家带来了一种使用上的享受,使用价值得到公认;四是在特定市场有一定现金交换价值。

  焦点三:虚拟财产如何衡量价值

  四位玩家都要求运营商恢复游戏数据,归还游戏人物的装备。但据记者了解,这在操作上是有难度的。账号一旦被停,相关数据程序只会保留一定周期。如果程序被删,那么再恢复的技术难度是不言而喻的。寿步教授认为,即使恢复账号了,玩家也不可能再拿回当时的装备和级别,只能从头开始,这样就牵涉到了赔偿,但这些装备值多少钱,该赔多少,又是一个难题。

  上海信息法律协会姚克律师说:“要先看有没有网络自由市场,如果有就按照自由市场的交易价;如果没有,可以参考前期供需双方的交易价。”

  “但这个市场价格很不稳定,参考价值不是很大。”陈方表示,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组织网民进行大范围的估价。但是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就指出如此成本太大,不符合诉讼的基本原则。

  焦点四:虚拟社区公告构不构成精神损害

  陈方提出的精神损失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我花费了大量精力、财力得来的装备、高级别统统没有了。前前后后花了1000多元不算,体力脑力的价值总是要算的。第二部分就是他们在网络上公告我外挂,毁坏了我的名誉。在那个社区,少说有100个玩家知道我‘敏玉米’。”

  但运营商公关部王小姐表示,公告时用的都是游戏角色的名字,不太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对其造成什么影响。

  赵学明律师从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如果这一网名在网络上非常出名,对其在网络上的活动造成了损害,间接也对其现实生活中产生影响的话,那么精神损害就有可能存在。另一方面,如果这个网名在实际生活中也为大部分人所知,那么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就是直接的。”

  但寿步教授却认为不存在侵权。“这就如同木偶戏操纵的木偶,角色本身的善恶,与操纵者是无关的。”

  焦点五: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在研讨会上,还有专家提出了在立案时要审查原告的身份。“网络上完全存在‘敏玉米’是很多玩家游戏角色名的可能。换句话说,如果被停封的‘敏玉米’不指向陈方,此案就不符合受理条件。”

  赵学明律师指出,用户所有的信息资料都储存在运营商的服务器里面,用户可以根据账户密码来确定身份。但按现有法律,在庭审中被告有义务配合举证,但是在立案阶段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当事人陈方却认为证明自己的身份不是一件难事。他说自己和社区里的很多玩家在OICQ上交流时,用的就是真名。

  此案凸显我国相关立法滞后

  上周四的研讨会并没有对此案立案与否给出明确说法。静安法院主持会议的副院长表示,该院将认真分析专家的意见,根据法律,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与否的最终决定。

  据介绍,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此类纠纷加以明确规范。这当中包括虚拟财产如何定性、网上ID交易、游戏里的交易平台如何规范、互相的举证细则等等。再从全世界范围看,很多国家也已经重视这一领域的立法。比如韩国明令禁止买卖游戏ID和装备,而美国的《电子盗窃禁止法》也表明玩家ID可以列入保护范围。(记者钱炯)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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