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曹 林 笔者一向认为,经得起“怀疑”这个程序证伪的东西才是靠得住的东西。所谓真金不怕火炼,“怀疑”就是炼金的火,虽然很多时候“怀疑”让人讨厌,让人避之惟恐不及。 为切实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尚在初稿阶段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在《职务犯罪的监督》一章中创新地提出“记者有怀疑权”这一理念: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地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好一个“无过错合理怀疑权”!以“权”的形式将记者职业中的“怀疑”制度化、合法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中从种种限制中解放出来,从介入到怀疑,从怀疑到批评建议,从批评建议到安全保障,形成监督公权的一支独立的力量。 更重要的是,“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的创新提法中包含着这样一种先进的理念:公权行使中的廉正与否必须经由怀疑的证伪。 在过去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中,这方面是走了弯路的。“弯”在哪里呢?就是太相信“证实”的作用而排斥充满“怀疑”的证伪,这种理念在制度中的体现就是:相信公权行使者在本质上是向善、不易腐败、大公无私的,所以他们的表现不容“外人”置疑,这种理念最滑稽的体现就是“血书”和“誓言”。已经“落马”的河南省前交通厅长曾锦城和张昆桐曾分别向省委写血书和立誓言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不过,两任厅长前腐后继的“下水”宣告了煽情“血书”的欺世盗名,也宣告了预防职务犯罪中“证实”这种制度安排的掩耳盗铃。 也就是说,对于“腐败信息”的知晓是不对称的,腐败永远不会清清楚楚写在贪官的脸上,谁也不能通过表象“证实”官员的贪或不贪,必须深入到本质,而“怀疑”是深入到本质当中最好的方式,而且是必经的途径。官员的职务行为必须经由怀疑的证伪,因为只有怀疑才有一种穿透力挤出人性劣根中的伪善,只有怀疑才能让公权行使者有压力去实践自己的职务誓言。 针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谁的怀疑最有效率呢?无疑是记者,他们拥有“发现问题”的职业敏感,拥有社会公器的责任压力,拥有把新近发生的一切及时、迅速地告诉公众的阳光承诺。方方面面加起来,记者有足够的理由享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 已经被证实有腐败行为的“死老虎”是没有怀疑价值的,所谓预防职务犯罪,记者怀疑的对象的往往是一些在任的官员,如何保证他们不用用手中的权力阻挠记者的怀疑呢(事实中有不少记者因为合理地怀疑官员有腐败行为而遭到打击和迫害)?“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是制衡他们一柄相当有力的武器。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