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人面对政策的时候,不是研究如何能将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而总是考虑如何钻空子,然后制定应对的“策略” 据12月28日《南方日报》报道,深圳市政府于今年11月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今后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会议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该市笔架山等几处生态郊野公园搞房地产或其它与环境景观不相协调的项目。可仅仅一个月后,也就是12月,笔架山公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竟然擅自决定在笔架山建设门球场,并与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12月25日,深圳市监察局公布了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决定。 政府常委会议做出的决定,并且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应该说这属于政府的政策性规定。那么,公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怎么走出大门便对政府的决策置之不顾呢?这不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表现吗?当然,这次的“对策”在政策面前失灵了。这一次,应该说是政策战胜了“对策”。 实际上,我们从类似事件中发现,政策在某些基层的具体贯彻实施当中,时常会出现某种“变异”现象。老百姓常说,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多好啊,只是政策到了基层、到了具体的执行者手里,就往往变味了、走样了。而某些政策之所以变味和走样,往往是执行政策的人在“用足、用够政策”的同时,钻政策的空子,打政策的“擦边球”,从中为本部门甚至个人谋取非正当利益。可以说,个别人面对政策的时候,不是研究如何能将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如何为百姓干些实事,为地方发展做些有益的事,而总是考虑如何从政策中找出谋取自身利益的空子,然后制定出应对的“策略”,甚至干些与政策实质相违背的勾当。 政策遭遇“对策”的软抵制而变味、走样,却又得不到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说到底,还是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政策的相关环节上存在问题。事实上,对于这种政策遭遇“对策”的尴尬,有关部门却往往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而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也有不到位的地方。更有甚者,即使发现一些人在以“对策”抵制政策,却还是以“下不为例”之类的宽容态度放其一马。于是,一些人就把上级的政策当成“软柿子”,想怎样捏就怎样捏。可以说,出现这种情况,跟我们对那些用“对策”违抗政策的现象监督不到位及处罚不力有关。 这次,深圳市政府动真格了,对敢于以“对策”违抗政策的人使出了“不讲政纪,就拿掉乌纱”的“铁手段”。这无疑为各地惩治在执行政策问题上“软拖硬抗”的恶劣行为开了一个好头。它对那些敢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必然是一个严肃的警示。 (作者 马赛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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