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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拆迁补偿办法重大调整 政府不能“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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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0日22:59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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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12月30日电 记者顾兆农报道:今天,南京市政府宣布,《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拆迁补偿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变原来的政府依土地级别定价为以房地产市场评估定价。这意味着,该市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与市场房屋的售价将更加接近。
2003年12月1日至10日,南京市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其间,有20多万人次点击相关相关网站,8万多人次参与了新拆迁办法的讨论,收到与新拆迁法有关的建议1328条,其中,不少被采纳。如,原先的“拆迁补偿指导单价”被修改为“拆迁保障单价”,含义更明确,更强化了保障责任。新增加的“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签协议”的条款,以切实保障了被拆迁人的权力。
该市的这个新拆迁办法,补偿方式有两个突出的特点:拆迁保障单价实行市场化评估,实行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两条托底保障线。
所谓市场化评估,就是以与拆迁房相同区域二手房的成交案例的市场均价为主要依据,确定拆迁补偿的保障单价。为保持拆迁补偿保障单价与市场价的基本一致,将参照房地产价格指数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新《办法》突出了对被拆迁困难群众的保障,实行了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两条托底保障线。所谓最低单价保障,就是对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政府确定的拆迁保障单价的,按拆迁保障单价进行补偿。最低总额保障,就是对通过最低单价保障后,因为原房屋面积太小,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总额仍低于最小套型经济适用住房总房款的,补足至总房款,以保证每户被拆迁的市民都居有其屋。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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