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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速公路维修堵塞不高速 律师状告沪杭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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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1日00:3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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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2月31日电(黄西法方益波)高速公路因为维修堵塞,一律师认为高速公路公司没有提供应有的服务,起诉其违约。杭州西湖区法院31日下午对宁波律师叶某诉被告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叶某的诉讼请求。原告叶某诉称,为乘坐杭州至江西的飞机,从宁波段塘入口开车驶入杭甬高速公路至杭州萧山,支付高速通行费70元及“宁波四自”费5元和“宁波通途”费5元。由于原告进入高速公路后即与被告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提供符合高速公路路况的服务,而实际一路上高速公路修路不断,尤其绍兴至萧山一段,修路还引起车辆堵塞,根本未能达到高速的目的,原告行驶的平均时速为70—80公里,被告已构成违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高速通行费20元,赔偿原告因堵车及疏导期间的汽车汽油费损失8.88元,退还没有依据收取的“宁波四自”及“宁波通途”费用10元并就因时间匆忙造成的精神利益损害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经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立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通过,沪杭甬高速公路(浙江段)实施双向八车道拓宽工程和路面维修,于2003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进行施工。关于高速公路实施拓宽工程的内容在2003年3月15日出版的《浙江日报》《杭州日报》《钱江晚报》《青年时报》均有报道。《浙江日报》报道称,从3月15日起到11月30日止,每天的18时至次日早上8时,8吨以上半挂货车将禁止在沪杭甬全线通行;紧急停车带被施工占用路段,将限速80公里,在仅有单向1车道通行的施工路段,将限速40公里。《杭州日报》报道中载明:司机在进入沪杭甬高速时最好能事先了解有关高速的道路信息,以选择合适的交通路线,去上海赶国际航班的乘客,一定要提前出发,以防高速出现意外事故堵车。《钱江晚报》和《青年时报》对在高速公路实施拓宽工程的时间、地点均作了报道,并提醒司机高速公路的拓宽“边通车、边施工”将不可避免地对过往交通造成影响,万一高速公路拓宽施工出现大堵车,司机可选择的路线。同时,宁波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对拓宽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了播报。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服务合同关系成立。被告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履行其法定的管理义务并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对高速公路进行拓宽和维修,这是服务于社会,有利于广大通行者,其行为并无不当。在实施拓宽和维修之前,被告也通过报纸及电台进行了媒体宣传,已尽其所能进行公告,并无隐瞒。原告既然选择在高速公路通行,其应当对相关报导进行注意。原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高速公路正在实施拓宽和维修的前提下,在被告已经尽到必要的谨慎义务,即提醒司机可能造成堵车告知其选择其他路线行驶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高速公路行驶,领取通行卡与被告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应认定原告承诺自愿接受被告在惯常收费标准下高速公路实施拓宽和维修情况下的服务。由此可见,被告不存在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通行费、赔偿汽油损失费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因此驳回原告叶某的诉讼请求。(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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