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1月1日全省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无责任或虽有责任但已当场调解达成协议等三种情况下,禁止交警扣车和扣行驶证。 新规定将减少繁琐手续 据介绍,《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今后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行驶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当事人即可立即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依据、范围、原则、方式。有关人士认为,《规定》的实施,将解决目前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手续繁琐,群众往返交警部门次数多的问题,节约了事故当事人的时间,大大方便了群众。 快速处理仅需一名交警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扣车辆、不扣留机动车行驶证:事故中无责任的;虽负有事故责任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的;本市(地级以上市)核发车牌的车辆肇事的。对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不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自行协商应达成书面协议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行驶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协议。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责任重新认定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先行解释。当事人不接受解释的,应当立案调查。《广东省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暂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据介绍,该规定实施后,不但方便了基层交警在执法中提高效率,同时也为出行的市民提供了更顺畅的交通环境。(记者刘妍)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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