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堵住法律漏洞 对荷兰的约里森-迪梅女士来说,安乐死是能够保证人们“有尊严地死去”的最后一张王牌。然而,在荷兰广大基督教信徒眼里,安乐死却是违背教义的不道德行为。自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以来,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愈加激烈。 约里森-迪梅女士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她的母亲玛丽亚曾顽强地与癌症搏斗了数年,但最终于5年前选择了安乐死。5年前,安乐死在荷兰还未合法化,是玛丽亚偷偷地选择了死亡。2003年4月,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荷兰卫生部的记录表明,当年就有1882名重症患者选择自愿死亡。然而,对荷兰广大基督教信徒来说,安乐死却是违背教义的不道德行为。 除宗教因素之外,安乐死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不少困难。荷兰法律规定,实施安乐死有3个前提条件:医生必须首先确认病人正在经受着“难以忍受的持续痛苦”,且当代医疗手段根本无法解除这种痛苦;医生必须采取过一切可能的治疗方法,但均宣告无效;医生必须向患者本人求证其自愿实施安乐死,而不得有任何胁迫及威逼的情况发生。只有在这3个前提均满足时,安乐死才算合法。但是,据从医27年之久的凡·沙朗医生估计,目前荷兰仍至少有一半医生秘密为病人实施安乐死。他分析说,由于报告病例的手续太过繁琐,一些医生宁愿违规操作,在不满足法定前提的情况下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不少反对者称,即使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3个条件,考虑到重症患者的神智往往并不清醒,他们的亲属可能会出于减轻病人痛苦的角度,催促医生实施安乐死,结果一些完全有可能被救治的病人因此而“非意愿死亡”。另外,医生也可能给未能救活病人找到“合法解释”。他们还称,按照现有法律,只要现行技术无力回天,医生就可以劝说病人放弃治疗、自动“走上绝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使医疗技术发展停滞不前。正如一位反对者所言:“杀死一个生命并不等于治疗。”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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