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个别证据有待进一步求证 甘肃惊天枪案决定延期审理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经过1月6日、7日两天“9.29”枪案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被告周文俊、汤永久、王志成在该案中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已被查证。在该案最后答辩阶段,由于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所犯罪行中的个别证据存有疑义,因此,经法庭合议庭合议后,本案决定延期审理。 1、1993年的工作证能不能证明持证人在1998年的行为? 在法庭答辩时,被告王志成的辩护律师答辩说,被告王志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点可以肯定。但是,他犯法的主观故意性不是很明确,原因是他起初在介绍汤永久到天水某厂购买枪支配件时,是以天水某厂兼职销售员的身份从事的,而且还有该厂给王志成办理的工作证为证,这些是否属实请法庭进一步查证。当法庭再一次询问王志成该工作证的来源时,他说是天水某厂销售处一工作人员在1998年时,在该厂驻兰办事处给他的。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王志成是1996年从天水某厂外调的。而王志成给法庭出示的是1993年的工作证。用1993年的工作证去求证1998年他本人的个人行为,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到底该工作证可否证明王志成的业务员身份,法庭认为有待进一步查实。 2、涉案的枪支零配件到底有无废品? 第一被告周文俊的辩护人辩称:被告周文俊系此案从犯,原因是他在此案中并没有组织货源,而仅仅参与了销售。首先,周文俊从汤永久处拿的部分配件是废品,根本就卖不出去,没有给社会造成太大危害。其次,在青海省“9.21”枪案发后,周文俊伙同汤永久将一些枪支配件抛入黄河,此举从另一角度分析,是他们给此犯罪活动划上了终止符。因此,该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将周文俊列为此案第一被告,只是将其非法买卖的枪支配件数简单相加后,其所得数最大所致,他认为不妥当,而应该将抛入黄河的配件和一些废品数剔除后,再认定其罪行大小。就这一辩护观点,公诉机关答辩时辩称:按照相关法律,只要是从事贩卖、运输枪支及其配件就视其违法,法律并没有规定非得要所非法买卖的枪支配件流入社会后,造成一定或严重危害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青海“9.21”案发后,他们将部分枪支配件抛入黄河,只能是他们毁灭罪证的一种表现,而并不是其主观上要终止犯罪。再者,到底周文俊从天水某厂提的货中有无废品,这只是他本人的一面之词,还有待进一步查实。但有一点的很明确的,即使真有废品,他从事买卖枪支配件废品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最后,鉴于有个别证据有待查实,法院决定此案延期审理。 相关报道:三嫌犯流窜4省两年贩“枪”2万多件 2000年9月21日,西宁警方在一可疑出租车内查获枪支配件10箱共1103件。 案件惊动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 2002年7月22日,罗干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公安部门全力侦破,消除枪患。同年9月29日,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代号“9·29”。 此案是一起跨省的特大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枪支案,其涉案枪支配件数量之大、涉及地域之广全国罕见。甘肃警方历时11个月成功侦破此案。 1月6日,“9·29”案件将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枪支配件惊现西宁 2000年9月21日晚10时许,一辆面的驶出西宁市第六停车场。停车场保卫人员见该车进场时没打招呼,便将其拦下盘问。保安看到车上除司机外,还有一男子,便问车上装的是什么,车上那男子含含糊糊地回答:“洗衣粉。”当保安要求他出示相关手续时,他假称回家去拿手续,便消失在夜色中,之后,该男子一直没有现身。回想该男子的一举一动,保安觉得其形迹可疑,便打开车上的货物进行检查。没想到,摆在面前的竟是大量枪支配件。经西宁市城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清点,共有枪支配件10箱1103件。 而在2000年4月,西宁市公安局曾缴获枪支配件400多件。 大量枪支配件的出现惊动了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 2002年7月22日,罗干作出批示:要求公安部门全力侦破,消除枪患。同年9月29日,公安部领导作出批示:此涉枪案件被定为“9·29”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甘青警方联手破案 青海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在查获的枪支配件中,有天水某厂的产品。 2002年10月26日,公安部在兰州主持召开了由甘、青两省公安机关以及5名枪械专家参加的案件侦办协调会议。公安部三局二处副处长何力在会上传达了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批示精神及公安部领导对此案的具体部署安排,决定甘、青两省分别成立专案组,对两省近几年存在的利用军用枪支零部件非法制贩枪械的犯罪活动进行侦查。其中甘肃警方主要负责查找军用枪支零部件的来源;青海警方主要负责追查其流向并挖出非法制贩枪械窝点。此后,“9·29”案件的侦破工作在两省间各自展开。同时,我省公安厅为了协调指挥,成立了“9·29”专案组。 天水市公安局也随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 涉案人员浮出水面 由于青海警方查获的枪支配件中有天水某厂的产品,因此省、市专案组决定将该厂作为案件突破口。 2002年11月初,专案组正式进驻该厂,并对该厂近年来数以万计的枪支配件生产台账、出库单、出门证等进行梳理,对与之有关的人员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兰州某厂曾在该厂提过5次货,当时提货时出具的介绍信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同时,介绍信上没有上级部门的鉴章。 经公安人员进一步调查,查出当时手持该介绍信的是该厂调离人员王志成。经查实:王志成于1996年离开该厂调往兰州。 当侦查员赶到王志成的单位兰州某厂时,却被告知此人没有上班且去向不明。在兰州辖区派出所的协助下,侦查员找到了王志成的家。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先从外围排查。 经过艰苦细致的侦破工作,2003年1月9日,王志成在兰州落网,后被押解回天水。经审讯,他在天水时,认识了兰州某厂的汤永久。 1998年12月,汤永久通过他从天水购买“五六”式冲锋枪配件400件,通过零担货车发往兰州,之后将货藏于其在兰州城关区租用的库房内。 1999年2月,汤永久再次通过王志成从天水购买“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及冲锋枪零配件3300件。 与上次一样,取出货后仍放在所租的库房内。在这期间,王志成通过汤永久认识了周文俊。后来,周文俊分两次在王志成处购得枪支配件450件。 2000年3月,汤永久又一次通过王志成在天水购得枪支配件1600件。 就这样,汤永久、周文俊先后5次通过王志成购得“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及冲锋枪配件5750件。贩枪疑犯相继落网 根据王志成交待,办案人员得知周文俊和王志成以前曾一起在天水某宾馆住过,当时登记房子时用的是周文俊的身份证。不久,省公安厅根据周文俊身份证查出周文俊系庄浪县通边乡通边村农民,并把此信息传给天水市公安局。办案人员获此信息后立即驱车赶赴庄浪,但周文俊一直在西宁、兰州等地打工,连他家人也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经过办案人员的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他在兰州。 2003年1月19日,周文俊在兰州某饭店与朋友打牌时被抓获。经过几番周旋,周文俊交待了伙同王志成非法购买枪支配件的犯罪事实。 2003年3月初,专案组赶赴西安,在西安警方的大力配合下,3月7日,汤永久在西安一麻将馆被抓获。 至此,“9·29”涉枪案件侦办工作有了重大突破,枪支配件的最终去向则由青海“9·29”专案组负责侦破。 现已查实:周文俊、汤永久、王志成自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期间,从青海西宁、山东济南、河北石家庄及我省兰州、天水等地非法买卖枪支配件共计16次,配件数量达21976件。 2003年1月21日、2月21日、4月9日,犯罪嫌疑人王志成、周文俊、汤永久以涉嫌非法运输、储存枪支罪被天水市检察机关批捕。 本报记者王兰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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