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荒唐!铁路警方依据的还是1979年文件,至今没有新法规 沈阳今天消息 20世纪90年代就禁止流通的粮票,而今却在处理铁路交通赔偿案件时得以“流通”。沈阳铁路部门的依据是国务院1979年印发的178号文件规定,除给“解决粮票”外,对事故死亡者赔偿80元到150元。这让刚刚因火车事故失去母亲的刘先生感到难以接受。 火车撞人最多赔300元 据今天《沈阳今报》报道,2003年12月29日下午2点多,刘先生的母亲庞老太在横穿沈山南线十公里850米处的铁路时,被当时北行的火车撞倒,当场死亡。12月30日,刘先生到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赔时,派出所的警员拿出一份国务院文件,依据文件所述,铁路部门一般只能赔偿刘先生80元到150元,最多赔偿300元。刘先生注意到,警员出示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室于1979年7月16日印发的,名为《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文末还写有“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等字样。 铁路负责解决粮票 昨天,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了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并从陈教导员那里看到了那份《规定》。《规定》第六条“对伤亡者按下列规定处理”有这样的字样: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造成伤亡的,……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的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给以解决。……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元至150元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 暂行文件25年后还管用 刘先生说,文件规定的赔偿数额让人不能接受。他说,文件是1979年的,到如今已经过了25年,按照当初的人民币市面价值折合计算,如今应该得到的赔偿显然不止是文件规定的数额。另外,如今粮票已经不用了,文件中却涉及补偿粮票的问题,这在现在看来简直是荒唐。刘先生觉得,该文件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合现实情况,文件明明是暂行规定,却为何能沿用至今?20多年来,国家就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来代替178号文件吗? 对此,派出所的陈教导员说,他们经手的火车事故赔偿纠纷一直都是依照“178号文件”调解的。陈教导员也承认,文件中的条款有些过时,但是铁路部门一直没有接到能够代替这个文件的新法律法规。 陈教导员还说,他们会尽快会同沈阳铁路局机务段、车务段以及当事人刘先生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牛向东)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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