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布什最近发布禁令称,任何“从事过或因为政府贪污行为而受益的人”及其家人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我想,这个消息很可能会和去年经全国人大批准生效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一样,在国内引发出类似“中国贪官受到内外夹击”、“外逃贪官末日来临”的叫好声。不过笔者想探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有逃往美国意向的中国贪官们,怕不怕布什这个禁令? 说他们一点都不害怕肯定不真实,做贼心虚是人的共同心理和本能反应,如果贪官可以胆大到对所有反腐信息都不屑一顾的程度,他们就不选择逃向外国了。我的看法是:布什的禁令仅仅为我们提供了又一个杜绝贪官外逃美国的契机,而单凭这个禁令,并不会让中国贪官望而却步;只有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这一禁令,才会让他们真正胆寒。 禁令一出,那些申请定居美国的贪官或其子女,一旦被美国有关部门发现肯定会被阻挡在外,但是,美国人怎么知道他们是贪官或贪官的子女?经验告诉我们,在逃出去的贪官中,只有少数是发觉自己问题已经暴露才匆匆“跑路”的,而大多数是在监督体系没有对其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从从容容出国的,到了国外后我们才突然发现其贪污腐败行为。更多的情况是,贪官本人还在国内继续作恶,而将财产偷偷转移国外,然后利用出国留学等渠道让妻子儿女到外国定居。对于后两种人,美国人有什么办法将他们鉴别出来呢?一个一个来中国调查?显然不可能;让中方出证明?也不可能,如果中方有证据证明他们是贪官,早就将其抓获了。很可能的情况是,美国人因不能辨别贪官的“身份”而放行,一旦他们定居成功,再追究就麻烦得多了。 如此,布什的禁令的效果当然会大大缩水。 可见,要想让布什的禁令真正起到阻拦中国贪官外逃美国的目的,关键在于我们自己怎样应对这个禁令。首先,应对贪官外逃,建立“防患于未然”的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应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一旦发现某些官员出现“出不敷入”的现象,就马上对其进行审查。其次,要建立长期和主动的境外反腐沟通机制,制定对双方都有利的措施,比如帮助美国有关部门又快又准地筛选“疑似贪官”、对在美国被查获的贪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引渡等。如果不这样,布什的禁令对我们就没有多大作用。 (作者 岳建国)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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