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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上午,南京一家电台的某名牌栏目突然接到一位地哥打来的求助电话。电话称,2003年12月31日夜间11点10分左右,他与一位公车司机在等红灯时发生了一些矛盾,这辆车号为苏A08977的公车竟然在闹市区鸣响警报器,狂追他驾驶的出租车,追上后还欲大打出手。电台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求证,获悉一个惊人的结果,此辆公车竟是某城区一位副区长的公车(副区长当时不在车上)。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起南京市广大司机和部分市民的强烈关注。
昨天,此事的涉事双方均接受了快报记者采访,除对一些事件细节有分歧意见外,双方均证实了“副区长公车拉响警报追出租车”确有其事,某区政府还证实该公车安装警报器未经批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非警务等特殊用途的车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禁止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私自安装警灯、警报器。去年8月14日召开的“南京地区司法警车管理会议”,更是重申了这一规定。显然,副区长的车也是非警用车。昨天,该违规司机已被“停职反省”。
公车鸣警报追车,的哥愤而投诉
前天上午,南京一家电台某栏目播出了一则出租车司机的投诉求助电话内容,大意为:2003年12月31日夜间11点10分左右,车号苏A768**的出租车在常府街龙蟠路路口等红灯左拐,他的车排在红灯线后第二位,排在最前面的,是车号为苏A08977的公车。绿灯亮了后,这辆公车迟迟不走,后面排的长队的车纷纷按起了喇叭,正在拉客的他更是着急,一个劲儿地按喇叭。但该公车丝毫不为所动。绿灯亮了7秒左右,该公车才启动。被气急的他开车在龙蟠路追上公车,故意“堵”了公车一会儿。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公车突然拉响了警报(经调查,此车车内安装有警报器,未安装警灯),警报很响。公车同时加速追赶他的车,被狂追了两分钟后,他在解放路附近停下并下了车,同样停下的公车上,走下三四个人向他冲过来,他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他担心挨打,立即弃车逃跑,边跑边拨110报警。
事情过去了10多天,这位司机认为公车没有权力安装和使用警报器,遂拨通了电台的求助电话,请求帮忙查一下这辆公车的来历。尽职尽责的电台工作者立即向有关部门查询苏A08977公车的车主,查询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该车竟然是某城区区政府一位副区长的公务用车。
得知是副区长“座驾”,的哥表示“算了”
昨天,快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费尽周折后找到了这位司机。让人意外的是,这位原本气冲冲向电台投诉的司机,面对快报记者竟然不愿意接受采访了,他的理由是——“早知道那是副区长的公车,我肯定不会向电台投诉的”。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这位司机只说了一句“我向电台作的投诉都是事实”,别的就不肯多讲了。他再三强调了不接受快报采访的理由:
一、 我当初投诉公车拉警报是因为对此事气不过,但因为后来某城区政府方面也在电台承认使用警报器是错误的,“所以就算了”。
二、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百姓,小孩才3岁,妻子无业,我想正常地生活。而对方却是一位副区长,我不敢得罪。
三、 我今后还要继续开车,我害怕得罪人后失去这份工作。在这次事件中,所幸人没受伤,车未受损,我不想再追究了。
在记者临走时,这位司机再三要求记者不要报道此事,他甚至说:“求求你不要报道了,饶了我吧!”昨天晚上,记者接通该司机电话,该司机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并再次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区政府承认副区长公车鸣警报闹市追车
昨天下午,某城区政府行政科科长薛彦龙和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薛科长首先承认苏A08977公车确实是某城区政府的公务用车,且确是一位副区长的公务用车,但最近副区长用得比较少,该车现主要用于区政府接送客人。某城区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则透露,此公车为一位副区长的专用车。
据薛彦龙说,此事完全是公车司机李淮江(化名)的个人行为。据描述,2003年12月31日夜间11点10分左右,李淮江驾驶副区长的公车完成一项公务后,停在事发地点之一的常府街龙蟠路路口等红灯。绿灯亮后,公车确实没有立即发动,多停了二三秒,结果后面的出租车司机又开大灯又鸣喇叭。公车和出租车拐上龙蟠路后,出租车从后面急速超过公车,故意堵车。“开车的人都知道,故意堵车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非常容易导致车祸。任何人被别人故意堵车后,都会生气,李淮江也一样。这时,李淮江就拉响了公车内装好的警报器,开始追出租车。到底追了几分钟这需要调查,追上后,双方可能都有些过激言语,但没发生打架的事情。”薛说。
区政府澄清:司机不是酒后驾车,事发时副区长不在
市民对此事的质疑焦点,除了公车安装警报器是否合法以外,还有就是司机是否酒后驾车,以及事发时副区长是否在车内。
关于这两个问题,某城区政府行政科和区委宣传部的答复是一致的。据答复,事发时乘坐公车的两个人确实喝了一些酒,但开公车的李淮江肯定没有喝酒。行政科的多位工作人员也证实,李淮江平时不善饮酒。此外,两部门均答复副区长不在车内,并称如果他在车内,就不会发生这件事情了。
薛科长再三强调,此事完全是李淮江的个人行为,事情又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所以与区政府没有关系。还有,在南京某电台对此事予以批露后,区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立即开始调查此事,很快对李淮江提出严肃批评,并对他作出“停职反省”的处分。据了解,李淮江昨天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开始“停职反省”。
副区长公车安警报器遭质疑
据薛彦龙说,10多天前拉响警报追出租车的公车于去年安装了警报器(某城区政府的说法是“警用喇叭”),是私自安装的,目前尚没有取得公安部门的批准。安装警报器的初衷是此车在经常会用来接待上级领导,在开道时需要使用警报器。安装后,区政府一直在积极地向公安部门申请批准。此警报器平时很少使用。
昨天,记者就“副区长公车安装警报器”一事采访了多位出租车司机和市民,受访者普遍认为,非警用车安装警报器不大妥当,没有取得公安部门的批准私自安装更不妥当,即使是副区长的公车也不例外。
几位法律工作者则指出,我国公安部出台的《警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文规定: 对私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并没收警灯、警报器和警车牌证,责令其取消警车外观标志。此外,我国今年即将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安装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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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
(四)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
(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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