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月14日电(记者海忆水)青海省西宁市日前出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业主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各级政府,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情况,做出处理、解决办法。 西宁市政府认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从新建工程的源头抓起。既要解决好当前的清欠工作,也要防止今后产生新的拖欠。 根据规定,对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使农民工和工人不能按时领取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责令限期给付并向社会公布;因总承包企业拖欠专业承包企业劳务费而造成拖欠工资的,两企业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资质升级、年检时予以严处;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建筑企业及“包工头”,要通过媒体曝光,并清理出西宁建设市场。对情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用于清欠;逾期完不成清偿任务的,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春节前要从当地财政拿出资金,集中偿还农民工工资以保证他们顺利返乡过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已竣工结算但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的项目,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并要在春节前筹措部分资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