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24亿走私大案主犯杨改清昨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杨改清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两项罪名成立。杨改清“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现年48岁的杨改清,别名杨泰清,出生于河南省商水县,后来成为香港居民进而成为“外商”,是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杨改清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与其同伙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亿多元人民币。
法院对于杨改清辩护人辩解其没有走私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没有采纳。法院还认为,杨改清为实现走私犯罪目的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给予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张朱浩棠及二人亲属巨额财物,构成行贿罪。法院认定杨改清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改清高声表示:“不服!”
据悉,涉及此案的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经多次公审后还在等候判决,三名走私分子温小东、卢汉波、卢汉球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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