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邬耀广 杨晓梅) 被男友甩后,一烈女竟将男友杀死,随后意图自杀殉情,没想到却被警察救了过来。命虽然捡了回来,但不能免除法律的严惩。日前,广州中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名女子有期徒刑11年。 遭失恋捅完男友捅自己 本案的开始其实是个喜剧,最后却演变成一幕悲剧。广州花都女子朱某娣原在一网吧工作,2002年10月,朱某娣与经常来这上网的钟某认识,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6月22日,钟某突然打来电话,约朱某娣到花都区新华镇一酒店见面,朱某娣以为是约会,打扮得漂漂亮亮就去了,没想到说了几句话钟某就提出两人性格不合要分手,朱某娣伤心不已,要钟某说明分手的原因,后两人发生争执,钟某气急之下就甩了朱某娣一耳光。 觉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骗又挨了打,失去理智的朱某娣从自己的手提袋内取出水果刀,疯狂向钟某刺去,措手不及的钟某前胸、后背连挨数刀,倒在血泊中。紧接着,万念俱灰的朱某娣持刀朝自己腹部猛刺一刀,意图与钟某一起做对同命鸳鸯。 捡回一条命坐牢11年 可就在朱自己倒下去时,她发现钟某还有呼吸,一时理智恢复,顿感后悔。她先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但因实在慌乱,没有打通。接着,她又呼救,并请求周围的群众帮助拨打110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迅速赶到,将两伤者送往医院抢救。钟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朱某娣则捡回了一条命。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因感情问题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惩处,鉴于其犯罪后先以电话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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